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 索引号
- 01525772-2/20250917-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就业创业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9-17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8号)等相关文件,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户籍要求: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
2.失业状态: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且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
二、具体类型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认定:
1.零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2.低保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依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人员。
3.大龄失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残疾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长期失业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签发日期为准)。
7.被征地农民: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实施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在册人员。
三、不予认定的情形
1.处于就业状态(如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2.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
4.财政供养人员(含村“两委”、监委成员)。
5.实际处于灵活就业状态但未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形。注意事项:
· 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残疾证、毕业证等。
· 认定后若出现就业、户籍迁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将注销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建议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准备材料,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咨询当地就业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