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杨柳乡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 索引号
- 01525772-2/20251203-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12-03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隆办发〔2019〕114号)、《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2021〕-253)、《隆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隆阳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隆安发〔2022〕6号)、《保山市隆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隆阳区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隆安发〔2024〕3号)和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安全监管和机构改革实际,现对原制定的隆阳区杨柳乡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进行修订完善如下:
一、单位职责简述
杨柳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站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韩金冬 乡党委书记 领导全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研究决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李志源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全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乡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研究决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及对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濮周雁 乡人大主席、政法委员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工作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政法、市域社会治理,反恐、反邪教、综治维稳、命案防控、信访、产业发展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杨宗媛 乡党委副书记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工作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组织、人事、统战、民族宗教、教育体育、纪检监察、工作队管理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董俊杰 乡党委副书记(挂职)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工作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安全生产问题。重点抓好环保、人居环境提升、殡葬改革、民政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李金河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协助书记、乡长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工作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安全生产问题,重点抓好文化旅游、农业、林业、森林防火、畜牧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杨剑清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工作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安全生产问题。重点抓好医疗卫生、宣传舆情控制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梅晓东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工作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安全生产问题。重点抓好发改、项目工程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李月虹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工作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安全生产问题。重点抓好科技、工信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李学山 副乡长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工作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应急、地震、市场监管、工作、乡村振兴、易地扶贫搬迁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胡盼盼 副乡长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工作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安全生产问题。村庄规划和集镇建设、国土资源、公路(含海事)、玛瑙山整治、城镇燃气、高黎贡山移民安置、危房改造等行业领城的安全生产工作。
瞿秀男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工作分工,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业产工作,及时研究安全生产问题。重点抓好禁毒、消防、道路交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任务清单
一、韩金冬 乡党委书记
(一)组织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与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并结合实际安排部署工作。
(二)督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落实2025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
(三)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组织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定期听取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二、李志源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一)组织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与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并结合实际安排部署工作。
(二)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落实2025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
(三)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组织政府班子会议定期听取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三、濮周雁 乡人大主席、政法委员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
(二)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研究解决系统性问题和重大隐患。突出抓好政法、市域社会治理,反恐、反邪教、综治维稳、命案防控、信访、产业发展等安全工作。
(三)统筹推进《隆阳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任务清单》。
四、杨宗媛 乡党委副书记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站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与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二)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分管行业(领域)、部门(站所)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研究解决系统性问题和重大隐患。突出抓好组织、人事、统战、民族宗教、教育体育、纪检监察、工作队管理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站所)落实《隆阳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任务清单》。
(四)完成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董俊杰 乡党委副书记(挂职)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
(二)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研究解决系统性问题和重大隐患。突出抓好环保、人居环境提升、殡葬改革、民政等安全工作。
(三)统筹推进《隆阳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任务清单》。
六、杨剑清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
(二)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研究解决系统性问题和重大隐患。突出抓好医疗卫生、宣传舆情把控等安全工作。
(三)统筹推进《隆阳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任务清单》。
七、梅晓东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站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与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二)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分管行业(领域)、部门(站所)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研究解决系统性问题和重大隐患。突出抓好发改、项目建设等安全生产工作。
(三)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站所)落实《隆阳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任务清单》。
(四)完成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李月虹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
(二)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研究解决系统性问题和重大隐患。突出抓好工信、科技等行业领域安全工作。
(三)统筹推进《隆阳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任务清单》。
九、李金河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站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与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二)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分管行业(领域)、部门(站所)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研究解决系统性问题和重大隐患。突出抓好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工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集中整治安全风险隐患。突出抓好旅游景区景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旅游车辆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抓好农业机械、农村沼气、农药使用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三)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站所)落实《隆阳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任务清单》。
(四)完成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胡盼盼 副乡长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与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二)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研究解决系统性问题和重大隐患。突出抓好国土规划、打击矿山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农村规划建设、城镇燃气、农村危房改造、自建房等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治理。
(三)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落实《隆阳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任务清单》。
(四)完成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李学山 副乡长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
(二)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研究解决系统性问题和重大隐患。突出抓好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渔业作业、水库、水电站大坝、五万千瓦以下水电站等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三)统筹推进《隆阳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任务清单》。
(四)完成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瞿秀男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站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与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二)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分管行业(领域)、部门(站所)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研究解决系统性问题和重大隐患。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工作。
(三)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站所)落实《隆阳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任务清单》。
(四)完成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部门(站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督促检查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协调处理安全生产相关事项和问题。
(二)纪委
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对监督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参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有关单位在事故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三)组织办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要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选配优秀干部充实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四)宣传办
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有关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考核内容。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工作。
(五)应急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会室)
1.承担全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依法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乡级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年度性和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负责全乡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分析和预测全乡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每季度向党委政府及乡纪委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同时上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特殊时期不受限制。承担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管行业领域镇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承担监管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依法对监管行业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监督检查监管行业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贯彻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负责对煤矿的生产安全实施综合监管。配合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做好监管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监管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3.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依法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设计、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4.协助瓦房市场监管所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查处安全生产领域已取得相关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对各级政府依法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5.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医疗器械等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药品零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六)公路管理所、消防工作站、派出所
负责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严厉查处和整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危险路段排查等工作。负责全乡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全乡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管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放射源安全管理单位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指导和监督油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承担乡消防安全委员会、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乡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自然资源所
负责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统筹和规范矿权设立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过期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越界开采,不按照许可证矿种开采等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配合上级政府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把矿山新、改、扩建项目安全条件审核作为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前置准入条件。勘查和采矿许可情况应当及时抄送有关行业安全主管部门。
(八)村规办、项目办
负责杨柳乡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的公共安全指导,监督辖区内建设用地范围内农村道路、在建工程项目设施施工。指导18个村委会(社区)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辖区内建设用地范围内农村道路、在建工程项目设施施工现场用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九)中心校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做好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车的监督管理以及组织师生定期开展地震、消防、防溺水等应急演练。
(十)农科站
负责农业、种植业、渔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农业安全生产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监督镇企业、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做好生产劳动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生产初加工机械等农用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审验、农机作业安全、维修管理等。负责农村沼气的安全管理。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十一)畜牧站
负责辖区内动物强制免疫监督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兽药监督管理等工作和畜牧、饲料、草原等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以及辖区畜牧企业青储饲料池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管和指导。
(十二)卫生院
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用危险品、高危药品、放射设备、医疗废弃物、医用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要害部门及消防等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救护工作。
(十三)水管站
负责全乡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已注册登记水库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协调有关政府和部门做好堤坝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承担全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水利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已注册登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防洪安全、堤防安全负监督责任。
(十四)文化站
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牵头组织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协调上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点、活动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财政所
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政策规定,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指导、监督财政补助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的经费管理工作。
(十六)司法所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为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十七)林业站
负责林业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采伐、运输和林产品加工、森林防火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八)民政办
负责民政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福利院、敬老院和殡葬服务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和事故死亡人员殡葬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抓好社会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劳保所
指导和监督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或职业伤害职工(含农民工)的工伤前期调查初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的初审工作,监督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工时休假政策。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工会
参与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政策文件的研究和拟订;参与对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一般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参与对职工开展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教育工作和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
(二十一)团委
加强对全区青少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青年志愿者队伍工作;指导、监督所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