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16年春荒救灾大米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2-2-/2016-0803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杨柳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救灾信息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8-03
杨政发〔2016〕107号
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安排2016年春荒救灾大米的通知
各村委会(社区):
为让灾区困难群众安全度过春荒,确保灾民基本生活不出问题,依据各村(社区)灾害损失及冬春期间灾民缺粮需救助情况,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决定安排2016年春荒救灾大米10000吨(详情见附表)。为管好、用好救灾物资,切实维护好灾区的社会稳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此次安排下拨的救灾大米是用中央拨给灾区的专项灾害救助资金采购的。各村(社区)一定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把帮助灾民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妥善安排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列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将其作为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来落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及时送达给灾区人民。
二、此次安排下拨的春荒救灾大米,主要用于帮助解决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缺粮问题。各村委会(社区)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救灾物资,确保灾民有饭吃,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三、各村(社区)接此通知后,认真研究,统筹安排,重点使用,及时发放。对救灾大米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物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进行救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或挪作他用。
四、此次安排下拨的救灾大米,各村(社区)务必于2016年7月28日前将安排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乡民政办,并将《安排到户花名册》报到乡民政办。
附件:2016年春荒救灾大米分配
杨柳白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6日
2016年春荒救灾大米分配表
单位名称 |
分配数量 |
备 注 |
杨柳社区 |
650 |
|
茶山村 |
450 |
|
阿东村 |
500 |
|
一碗水村 |
300 |
|
马湾村 |
550 |
|
干田社区 |
800 |
|
岩头村 |
900 |
|
鱼和村 |
400 |
|
法水村 |
300 |
|
马鞍村 |
250 |
|
平掌村 |
400 |
|
冷水村 |
650 |
|
茶花村 |
600 |
|
娘咱村 |
650 |
|
鱼塘村 |
850 |
|
马田村 |
400 |
|
河湾村 |
700 |
|
联合村 |
650 |
|
合 计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