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财政局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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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20240310-000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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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3-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1.1 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全面提高财政参与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提供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1.2 本预案是我局各股(室)和各财政所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应急保障能力;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全体财政干部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1.2.2 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和处置方式等方面,实现财政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高效应对机制。

1.3 编制依据

1.3.1 依法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保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保山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和《隆阳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工作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与本局实际情况相结合。

1.4 适用范围

1.4.1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政府立即处置的危险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它事件。

1.4.2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旱涝灾害,冰雹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1.4.3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公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1.4.4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植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1.4.5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成立隆阳区财政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和各财政所所长为成员。

2.1.2 隆阳区财政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应急办公室,为临时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其职责由隆阳区财政局办公室承担,主要是:(一)督促落实区政府做出的决定和指示;(二)组织和实施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三)为区政府政务网提供准确数据,统一接受信息,传达命令,保证指挥的权威性;(四)督促检查各股(室)和各财政所对区政府决定的实施情况,并给予指导;(五)汇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六)统计各种资金的需求及各方面投入情况,及时汇报缺口情况,并提出解决意见。(七)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各股(室)和各财政所对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八)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明确隆阳区财政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及相关股(室)和财政所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的职责;(九)处理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检测与报告

3.3.1 《隆阳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工作预案》、《隆阳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一旦启动,办公室应立即向组长或副组长报告,及时安排值班人员利用网络或其他手段与区政府及受灾乡(镇)联系,及时捕捉、整理、汇总相关信息。

3.3.2 在八小时内将整理汇总数据向区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及相关领导小组报告。

3.3.3 办公室应当对收集的突发公共事件数据及时进行分析,必要时可以对相关股(室)和财政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签名认证;确定无误和需要向社会公开的数据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向上汇报及通报媒体。

3.3.4 对报告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数据,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程序

4.1.1 接到隆阳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后,办公室应及时向领导汇报,隆阳区财政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随之成立。

4.1.2 隆阳区财政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一旦成立,本工作预案随之启动,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当天,全体财政干部职工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工作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联络布置,并确定办公室另外一名同志为备用联络人。

4.1.3 办公室应当做好应急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搞好接待,安排车辆,通报信息。

4. 2信息

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零报告制度。灾区财政所每六小时以传真或网络形式向办公室汇报资金的需求、筹集、拨付情况。

4.3 通讯

全体财政干部职工要恪尽职守,不得请公休假、探亲假、事假,手机24小时开机,随叫随到,服从调遣。

4.4 指挥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由组长统一指挥、决策,副组长配合,社会保障股、农业农村股、行政政法股、教育文化股、经济建设股每天负责汇报各对口数据。

4.5 紧急处置

4.5.1 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必要时应急财政资金按区政府领导指示经组长、副组长批准后可以先行拨付,后补办手续。

预算股应当单独或会同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对口股(室)及时提出动用应急资金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立即下达预算指标。

国库股应当按照预算指标及时调度和拨付资金,并将资金拨付情况通知相关股(室),以便督促所拨资金及时到位。

社会保障股、农业农村股、行政政法股、教育文化股、经济建设股负责审核所拨资金的用款计划和补办完善相关手续。

社会保障股应当单独或会同民政部门提出动用救灾捐赠专户资金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并督促所拨资金及时到位。随时汇总并向组长或副组长汇报全部应急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预算(专款)指标下达后,资金拨付必须在银行营业时间6小时内完成。接到隆阳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动用应急资金通知后,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必要时可以先行拨付,后补办手续。

4.5.2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资金由紧急救灾经费、财政预备费、上级专款、社会捐款等构成。

4.5.3 对应急资金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突发公共事件结束后,由监督检查股牵头,在本局相关股(室)和有关部门的参与下,对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向应急工作组提出书面报告。

4.6 应急结束

应急状态随着隆阳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宣告应急状态的解除而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1.1 相关股(室)及财政所应当积极主动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情况,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5.1.2 各股(室)及财政所要对各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落实。

5.1.3 各股(室)及财政所应当记好明细账及备查账,整理好完备的资料,以接受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5.1.4 各股(室)及财政所要及时提供相关数据、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与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

5.1.5 对失职者,依照相关法规及党纪、政纪予以惩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在紧急状态期间全体员工要保持通讯畅通,不得出现停机、关机、欠费等情况,亲临现场的人员可由财务先为其预交,待紧急状态结束后再作清算。

6.2 办公室要与相关单位协调,做好交通工具筹集工作并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6.2 办公室应保证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必要时可要求灾区以外的财政所人员进行支援。

6.3 办公室要做好值班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7. 附则

7.1 本预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动态管理,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

7.2 本预案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202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