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就业】共青团隆阳区委2021年青年创业担保贷款正式启动!
- 索引号
- 01525767-7-/2021-0812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西邑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就业创业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8-12
广大创业青年:
2021年青年“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工作,目前已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及材料领取时间
报名从2021年3月起(名额报满即止),已经预报名的人员需尽快准备好材料联系团区委或乡镇(街道)团(工)委工作人员进行经营场所考核,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申报地点
团区委及各乡镇(街道)团(工)委办公室。
申报对象
1.以创业地点在隆阳区,稳定经营半年以上,带动就业两人以上55周岁以下的青年为主要对象: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④刑满释放人员;
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
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⑦返乡创业农民工;
⑧网络商户;
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⑪从事自主创业均可申请。
2.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一次,指借款合同中载明的贷款起止时间周期。如遇提前还款,也应按借款合同中载明的贷款起止时间来计算周期。)
贷款金额
1.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20万元。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3.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根据合伙人数,每人2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110万元。“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的还款方式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还款方式
1.“贷免扶补”贷款期限为三年,还款方式为三次偿还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剩余70%的本金。经借款人与承贷银行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3.小微企业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清,或由企业与经办银行约定其他还款方式。
利息计算
1.“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人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利率如何确定?
“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下同)上浮不超过250BP(即2.5个百分点),我省其他地区上浮不超过150BP(即1.5个百分点)。
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在上述利率浮动上限内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2.创业担保贷款的财政贴息怎样支付?个人(企业)承担部分怎样付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由经办银行按政策规定按季度编报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计收利息清单等明细资料报送县级(或者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和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应贴息金额,及时拨付到经办银行;个人(企业)承担的利息支付方式,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特别说明,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应由财政贴息的利息。
申请方式及需提供材料
(一)“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申请所需提供材料
贷款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保山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
2.《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创业计划书》一式2份;
3.《保山市创业担保申请书》一式2份;
4.《保山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项目廉政证明书》一式1份;
5.《真实性承诺书》一式1份;
6.《保山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项目经营场所现场勘查记录表》一式1份(实地勘查照片需项目申请人抬着营业执照在经营场所前拍摄,彩色打印,粘贴在相应位);
7.《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8.《就业创业证2、3、6、16信息页》复印件
A.复员转业和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优待安置证》或《自谋职业证》复印件;
B.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C.返乡创业农村人员提供外出务工证明(到乡镇劳保所开具);
9.特殊行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如:餐饮、旅馆、农药、烟花炮竹、卷烟等)(正本需缩印为A4大小);
10.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租房合同、从事种植或养殖的申请人可提供村委会证明,自己的房子需要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11.夫妻双方征信查询记录,需要详细版;
12.夫妻双方户口本(户主页+个人信息页)、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
(二)备用联系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备用联系人信息表一式1份;
2.备用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
备注:备用联系人是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以外征信良好的亲朋好友。
(三)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贷款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保山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
2.《保山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一式2份;
3.《保山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项目廉政证明书》一式1份;
4.《真实性承认诺书》一式1份;
5.《保山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项目经营场所现场勘查记录表》一式1份(实地勘查照片需项目申请人抬着营业执照在经营场所前拍摄,彩色打印,粘贴在相应位);
6.《收入证明》一式1份
7.《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8.《就业创业证2、3、6、16信息页》复印件
A.复员转业和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优待安置证》或《自谋职业证》复印件;
B.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C.返乡创业农村人员提供外出务工证明(到乡镇劳保所开具);
9.特殊行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如:餐饮、旅馆、农药、烟花炮竹、卷烟等)(正本需缩印为A4大小);
10.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租房合同、从事种植或养殖的申请人可提供村委会证明,自己的房子需要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11.夫妻双方征信查询记录,需要详细版;
12.夫妻双方户口本(户主页+个人信息页)、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
(五)担保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担保人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年龄在20周岁(含20周岁)且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1.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
2.半年工资银行流水。
3.夫妻双方征信查询记录,需要详细版。
注意事项
1.担保人不能有违约记录,且目前没有为他人提供同类型贷款的担保,配偶双方不能相互担保。
2.所有需要按手印的地方,由本人用右手食指亲自按印。
备注:注意审核,应签字盖章的地方要严格完善,审批表经办人处一定要手写,不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