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窑镇文化站免费开放管理制度
- 索引号
- 01525771-4-/2020-0115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窑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公共文化服务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1-15
瓦窑镇文化站免费开放管理制度
一、书刊阅览室管理人员职责
1.树立“读者第一,服务至上”,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思想。
2.负责书刊的管理及装订修补等维护保养工作。
3.负责书刊目录的检查维护工作,指导读者使用书刊目录。
4.负责解答读者提出的咨询问题。
5.负责搞好阅览室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
6.室内藏书及各种物品每年定期清点一次。
二、书刊阅览室管理制度
1.讲究文明礼貌,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室内安静卫生,禁止大声喧哗、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2.本阅览室书刊每人每次限取一本,阅后请放回原处,不得擅自带出。
3.如需借出本室书刊,请与阅览室管理员办好借还登记手续。
4.读者要自觉爱护书刊资料,如发现撕、割、涂画或偷盗行为,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进行经济赔偿。
三、电子阅览室开放管理制度
1.读者凭本人读者证或身份证进入阅览室免费阅览。
2.请按照指定机位上机,遇有异常或故障等特殊情况,应立即与管理员联系解决,不得随意更换。
3.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私自使用各种光盘、软盘、优(U)盘等存储设备,确有需要者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登记后方可带入使用。严禁访问传播、散布反动和不健康内容的网站;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有危害的程序。
4.自觉维护室内环境和上机秩序,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吸烟、大声喧哗、打闹。
5.爱护室内软硬件设备,严禁涂写、刻画及擅自改变计算机系统设置。如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酌情赔偿。
6.管理人员要按时开放电子阅览室,负责对电子阅览室使用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电子阅览室上机登记。要随时监控各浏览者上网查阅的内容,制止在室内进行非学习性的网上活动或上机游戏等行为。及时开关门窗、电源,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工作。
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室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接收、存储、整理、传播文化信息资源,制定学习和活动计划。
2.具备共享工程上岗资格证,积极辅导群众上机操作使用。
3.合理安排学习和活动时间,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参加学习。
4.做好共享资源使用情况记录,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反馈资源利用情况。
5.建立设备运行维护档案,加强病毒防范管理,详细记录每月的设备检查、维护和运行情况。
6.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利用共享工程网络发布反动、迷信等非法言论和信息。
7.刻苦钻研共享工程相关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室管理制度
1.本服务室计算机网络主要用于信息服务、教育培训、文化娱乐等文化服务功能,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改变网络用途。
2.维护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止病毒传播,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软盘、U盘、光盘、移动硬盘等外来盘片。
3.自觉爱护计算机软硬件设备,严禁移动、拆卸、外借和违规操作,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4.保持室内安静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注意防火防盗,预防安全事故。
5.严禁玩网络游戏。
6.严禁登录非法网站,浏览和发布色情、反动、迷信、暴力等内容和信息。
六、培训教室管理制度
1.本教室主要用于文化站各类辅导培训和教学。
2.本教室的电教设施,由专人使用、保养和维护,其他人不得随意操作。
3.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4.爱护室内公共设施,禁止在课桌椅上刻画、行走,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七、多功能活动室管理制度
1.本活动室主要用于文化站文艺排演、会议、报告等活动。
2.室内各种设备应由文化站专人负责调试,禁止非工作人员操作电脑、音响、灯光、摄影、乐器等设备。
3.爱护室内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4.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5.室内设备一律不外借,严禁私自使用、挪作他用。
八、文化站长岗位职责
1.负责文化站的全面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全镇文化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落实和具体实施。
2.负责文化站的日常性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自身业务活动,开展重大文化活动。
3.负责抓好全镇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文化队伍建设。
4.协助上级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按上级要求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
5.负责帮助指导、督促检查各村开展文化活动。
6.负责本站工作人员的管理。
九、文化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在站长的领导下做好分工内的文化业务工作。
2.具体负责文化站日常开放运行工作,做好接待群众、设备调试维护、图书登记整理、环境卫生、值班安全等日常事务。
3.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抓好活动组织工作。
4.具体指导和督促各村开展文化活动。
5.负责监督辖区内的文化市场,配合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
6.完成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