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乡干塘村肉牛养殖场招租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73-0/20260820-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就业创业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8-20
为有效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提高集体资产利用率,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助推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瓦房乡干塘村肉牛养殖场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租赁的原则,诚邀有养殖经验、经济实力强、信誉良好的经营主体前来洽谈承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场地基本概况
本次招租的瓦房乡干塘村肉牛养殖场区位条件良好,交通便捷,水、电、通讯配套完善,远离集中居民区,符合畜禽养殖环保、防疫选址相关标准,养殖基础条件优越,可直接投入规模化养殖使用。
1.场地规模:养殖场总占地面积12612.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09.55平方米。场内建设有标准化养殖及配套用房,具体为:2栋一层轻钢结构牛舍(总面积1344.00平方米)、1栋一层轻钢结构碎料间(175.30平方米)、1栋一层轻钢结构干草堆放间(175.30平方米)、1栋一层轻钢结构青贮窖(405.61平方米)、1栋一层轻钢结构隔离牛舍(144.00平方米)、1栋一层轻钢结构堆粪棚(125.34平方米)、1栋一层砌体结构生活用房(164.75平方米)、1栋一层砌体结构消毒室(10.50平方米)。
2.附属工程:厂区配套建设完整的附属及排污设施,含无害化处理池1座、50m³蓄水池1座、100m³化粪池1座,全场场地及道路已硬化,生产通行条件良好。
3.配套设施:场内通水、通电、通路,配齐通风、排水、排污、防疫消毒、粪污处理等标准化养殖设施,基础设施完好、功能齐全,无需大额翻新改造,即可开展规范化肉牛养殖经营活动。
4.场地优势:场地独立封闭、分区规范、环境卫生达标,辖区周边饲草资源丰富,非常适宜开展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及养殖配套产业发展。
二、承租经营范围
租赁场地仅限依法开展畜禽养殖及养殖配套附属产业(含饲料储存、养殖技术配套服务等合规经营项目)。
严禁承租方从事污染环境、违规生产加工、违法经营等不符合生态环保、畜牧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项目;严禁改变场地养殖用途、严禁违规改扩建、严禁从事一切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三、承租条件
1.承租主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失信不良记录,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2.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和养殖经营管理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养殖场运营成本及生产经营风险。
3.承租方式灵活,支持个人独立承租、多人合伙承租等合规承租形式,具体合作方式可面议协商。
4.租赁年限、租赁租金、缴费方式、履约保证金等相关事宜,采取现场面议、择优确定的方式确定。
四、相关管理要求
1.承租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关于畜禽养殖、生态环保、动物防疫、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规范养殖、合规经营,自觉落实环保治理、疫病防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承租方须服从瓦房乡人民政府及干塘村村民委员会关于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日常管理,积极配合产业发展、疫情防控、环保督察、安全生产检查等各项工作。
3.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分租场地,不得擅自拆除、改造原有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
4.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运维费、环保治理费、防疫物资费、维修费、经营税费等一切运营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有意向承租者可实地踏勘、来电咨询,洽谈详细租赁事宜。
联系人:瓦房乡经济发展办 何伟
联系电话:19912751578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招租坚持择优租赁原则,出租方将结合承租方养殖经验、经营方案、履约能力综合择优确定承租对象。
2.承租方确定后,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租赁期限、租金权责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特此公告!
瓦房彝族苗族乡干塘村村民委员会
2026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