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3-0-/2020-121500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救灾信息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1-24
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瓦房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乡直各站所、区直部门各派驻机构:
《瓦房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2日
瓦房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森林资源安全,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瓦房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确保全乡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三)适用范围。本处置办法适用于在瓦房乡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工作。
(四)处置办法启动条件。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的趋势时,经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处置办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一是发生1公顷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或直接威胁村庄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的。二是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的。三是12小时内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二、应急处置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分前线指挥组、火灾扑救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和后期情况处置组。
(一)前线指挥组
组 长:蒙世春 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丽刚 党委副书记、乡长
杨正元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黄加斌 副乡长
杨永军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董云飞 党委副书记
杨发勋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瑞华 党委委员、副乡长
邱艳青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杨绍联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杨毕娇 副乡长
皇学强 副乡长(兼)、派出所所长
火灾扑救前线指挥组负责指挥现场扑救工作,合理安排扑火力量与重心、收集防火情况及灾情数据,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火情。
(二)火灾扑救组
组 长:黄加斌 副乡长
杨永军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组长:郭胜乾 林业服务中心主任、林业站站长
成 员:杨锦昆 瓦房社区党总支书记
毛顺林 上寨村党总支书记
赵余桑 梅兰山村党支部书记
杨永华 麦庄村党总支书记
鲁春洪 白龙井社区党总支书记
杨国洲 徐掌村党总支书记
高自娴 大陷坝村党总支书记
杨美强 党东村党总支书记
孔九学 党西村党总支书记
杨双满 桂花村党总支书记
黄建荣 水沟洼村党总支书记
左玉华 喜坪村党总支书记
饶志海 水源村党总支书记
胡有余 瓦河村党支部书记
蒙从荣 保和村党总支书记
王正义 油房村党总支书记
刘永回 浪戛村党总支书记
早金明 巴戛村党总支书记
熊华周 干塘村主任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由黄加斌副乡长带领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分队,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带领村义务扑火队、护林员参加扑救,扑救时携带好救火工具,迅速赶赴火灾地点,发挥扑救作用。
(三)后勤保障、医疗救护组
组 长:杨发勋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邱艳青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杨绍联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杨毕娇 副乡长
副组长:段宇晨 党政办主任
成 员:张绍毅 财政所所长
董金顺 卫生院院长
史玉莲 社会事务办主任
杨为钦 组织人事办主任
杨 勇 党政办副主任
罗壮志 宣传干事
后勤保障、医疗救护组负责前线扑救人员的各项后勤服务工作,做好扑火队员、扑火用水、饮用水、食品、扑救人员伙食及增补扑火设备支援到火灾现场的车辆调度工作和医疗救护准备工作。
(四)后期情况处置组
组 长:杨东伟 杨柳林区派出所所长
郭胜乾 林业服务中心主任、林业站站长
成 员:李能钦 林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晶晶 林业服务中心干部
蒋兴超 杨柳林区派出所干警
何柱兴 杨柳林区派出所干警
杨云波 瓦房社区主任
仲加福 上寨村主任
桑福左 梅兰山村主任
杨永文 麦庄村主任
管洪国 白龙井社区副支书
茶楼生 徐掌村主任
杨国海 大陷坝村主任
杨满华 党东村主任
田文标 党西村主任
杨志周 桂花村主任
黄自余 水沟洼村主任
杨文应 喜坪村主任
胡定坤 水源村主任
杨文臣 瓦河村主任
陈永忠 保和村主任
马德辉 油房村主任
刘文春 浪戛村主任
左金生 巴戛村主任
李加恒 干塘村监督委员会主任
后期情况处置组负责在明火扑灭后,看护火灾现场,清理迹地,留守观察2小时以上,防止暗火萌发,火星复燃,火场看守具体工作由各村(社区)主任、副书记、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安排落实。火灾扑救结束后,要迅速进行情况调查,查明起火原因,对起火肇事者进行严肃查处,损失严重的要进行依法惩戒。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及各村(社区)开展经常性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林火监测。各村(社区)委会应在控制地段布置3-5名防火信息员,一旦火灾发生,及时向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报告。
(三)信息报告和处理。要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逐级上报和归口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或得知森林草原火情后,应当立即向乡党政办或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办公室报告。报警内容:起火地点(包括村、地名、方位)、起火时间、起火原因、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对虚报瞒报森林草原火灾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
四、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
(一)扑救指挥。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二)火灾扑救。扑火队伍调动分三个梯队,各村(社区)一旦发现或接到火情立即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值班电话:2893032),由各村(社区)和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迅速指派相应人员赶赴现场查看火情,并将火情情况报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各村(社区)迅速组织村级义务扑火队或附近群众赶赴火险现场扑救,在乡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组(或乡应急分队)未到达前,由带队村(社区)干部负责组织调动、指挥扑救,该队伍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第一梯队;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根据火情迅速集结应急分队,并迅速赶赴现场扑救,由乡应急分队队长负责组织调动,该队伍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第二梯队(乡应急分队人员组成详见附件);过火面积较大、火线较长的森林草原火灾由扑火前线指挥组批准后上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由乡武装部负责组织调动民兵扑火突击队参加扑救,该队伍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第三梯队。
(三)群众安全。各村(社区)应在林区居民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居民安全撤离。当居民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四)扑救原则。一是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二是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三是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草原资源损失。四是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应急分队、义务扑火队为主,其它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五是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
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移动手机、对讲机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森林草原防火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需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六、资金保障
乡财政所确保森林草原防火资金迅速到位。
七、培训演练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的扑火指挥、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本处置办法实施中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并报乡政府批准。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责任或失职、渎职责任的追究,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三)处置办法解释。本处置办法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处置办法实施时间。本处置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