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脱贫攻坚普查信息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73-0-/2020-121605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瓦房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8-04
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脱贫攻坚普查信息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乡普查数据质量核对、修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普查任务,全面、客观、真实反映脱贫攻坚成效。现将普查信息数据质量提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标反馈数据、全面核实修改
(一)完成A26项指标核实修改(建档立卡以来,生产生活条件仅“有所改善”),各村(社区)必须全面做好群众工作,由乡级普查引导员与普查人员沟通对接后以面访或电访的方式及时修改完善。
完成时限:2020年8月5日前
责任领导:各挂村领导、不是班子成员的挂村干部
责任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乡级挂钩引导员
(二)完成10项指标问题数据修改(村级先逐条逐项认真核实,乡级普查引导员再与普查员对接修改完善)
10项问题指标:
(1)A16(非供水入户)
(2)A17(缺水36天以内)
(3)A18(未享受教育帮扶政策)
(4)A19(未享受健康扶贫政策)
(5)A20(未享受就业扶贫政策)
(6)A21(有持证残疾人但未享受残疾人帮扶,无持证残疾人却享受残疾人帮扶)
(7)A22(有生态补偿金但未享受生态扶贫)
(8)A23(无资产收益分红)
(9)A24(未享受产业帮扶)
(10)A26(生产生活条件仅“有所改善”)
完成时限:2020年8月6日下午5:00前
责任领导:各挂村领导、不是班子成员的挂村干部
责任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乡级挂钩引导员
二、工作要求
数据信息质量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前提和基础,直接决定脱贫攻坚质量。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要加强数据信息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脱贫攻坚数据信息质量提升这一基础性、决定性工作。乡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的将本部门涉及数据反馈给各村(社区)及乡级普查引导员,各村(社区)要对照反馈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核实比对,逐条逐项说明具体情况,8月6日下午5点前必须全面完成数据核对并将核对情况报乡普查办,由乡级普查引导员与普查员沟通对接,及时准确对数据信息进行修改。
瓦房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