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中心城市管理服务实施细则
- 索引号
- 115330015896013773/20231201-00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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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2-01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
规范中心城市管理服务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保山中心城市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保发〔2020〕18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保山中心城市乡镇组团规划管理权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33号)和《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中心城市下放乡镇组团规划管理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22〕7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保山中心城市市级下放乡镇组团规划管理权责“接得住、运行好”,进一步理顺属地管理事权,统一规范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道路占用(临时占用道路和广场、施工临时围墙)、绿化树木移栽、砍伐、临时占用绿地等事项及门店牌匾悬挂等审批程序,特制定本细则。
一、广告管理
广告分为门头广告、户外广告和临时户外广告,新建小区按照工程建设规划要求进行设置。
(一)门头广告
门头广告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用于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的牌、匾等相关设施,分为牌匾式广告、箱体式广告。除有国家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明确要求需要审批的门店牌匾外,一律取消门店牌匾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设置有效期。应按照“统一中不失个性、统一中不失特色、统一中彰显风格、统一中传承历史”的原则,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两侧门店牌匾设施的大小、形式、风格、风貌、制作材料及安装位置等内容进行规范。
设置门头广告时需到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方可实施。门头广告设置在沿街商铺一层铺面门头,二层窗台下沿,高度应与周边商铺广告牌齐平,样式应符合街区风貌。原则上高度不超过1.5米,特殊路段根据建筑实际情况统一标准,应参照周边已成型较为齐平的广告牌进行设置。店面招牌的色调应与店面建筑物的色调保持和谐,应当用同类色调(色轮夹角60度以内)。
1. 牌匾式广告。指悬挂于铺面门头,厚度小,较为简易的广告牌形式。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二层阳台不挑出的铺面门头广告采用牌匾式广告牌;广告牌厚度不超过0.3米(广告牌凸出墙面的距离不得超过0.3米)、宽度不应超过铺面宽度;单层平屋顶建筑设置的广告牌高度不应超出女儿墙顶部,单层斜屋顶建筑上设置的广告牌不得遮挡屋檐;广告牌材质一般使用钢架、喷绘、木材等牢固耐用型材料。
2. 箱体式广告。指悬挂于铺面门头二层阳台下,不超出二层阳台墙面的,样式为箱体式的广告;建筑二层阳台挑出的门头广告宜采用箱体式广告牌;广告牌不得凸出二层阳台墙面、宽度不应超过铺面宽度;广告牌高度不应超过二层阳台底部,如铺面设有小斜板的,箱体广告不得将其包裹在内;广告牌材质一般使用铝塑板、木质、钢架、亚克力板等牢固耐用型材料。
(二)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指在城市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影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户外广告分为屋顶户外广告、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平行于墙面的户外广告、依附于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LED显示屏、大型高立柱式户外广告、大型落地户外广告、立杆式户外广告、底座式户外广告等。
LED显示屏、大型单立柱式户外广告、大型落地户外广告、底座式户外广告等利用市政公共设施、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或者占用公共空间设置的,需取得特许广告经营权,编制符合深度要求的广告设计方案送审。
取得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的单位或个人,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批准的地点和位置,设置城市户外广告设施。逾期不设置的,视为自动放弃设置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期限以审批时限为准,属于利用电子显示屏等投资较大的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期限届满需要延期使用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1. 户外广告投放强度控制。根据城市商业业态分布及城市生态格局等特征,对户外广告在城市空间的投放强度进行划分,分为集中设置、限制设置和禁止设置三类空间,总体控制引导户外广告在城市的空间分布。
(1)集中设置
定义:主要指城市人流最多、最能体现保山城市繁荣的商品经济和丰富的商业活动的区域,包括繁华商业区、大型交易中心、娱乐区等。
特征:集中体现城市的繁华景象、商业活动的多样性与丰富多样的城市生活与娱乐生活,展现欢快怡人的气氛,促进人们的消费意识。
对应城市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等。
原则:在合理规范的前提下,允许设置各种类型户外广告设施及标识,户外广告设置在类型、数量、位置、规格及形式可适当放宽设置的要求,可按照允许规格的上限执行。广告媒介形式可多样,鼓励使用新材料、新技术,设计、制作必须体现高品位、高品质,烘托商业地区繁华,彰显城市特色。如地产、汽车、快速消费品、教育、IT、金融等行业广告。
范围:包括城市商业区、商务中心区、市场、商贸活动集中区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包括主要沿永昌路、保岫路、北四环路其他支路,以及工贸园区的商业用地。
(2)限制设置
定义:主要指对人的活动影响较大,对城市景观生态环境要求相对较高,以及对交通安全有较大影响的区域。主要包括居住区、办公区、文教区、文化景观区、交通集散区、各类保护区等。
特征:广告设置于城市功能、景观环境相协调,营造居住环境宁静氛围,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对应城市用地性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原则:严格控制户外广告设置类型、数量、位置及规格,对户外广告采用的形式与色彩限制条件较多,对户外广告的管理控制上需比集中设置区更为严格。
范围:主要包括居住区、办公区、文教区、文化景观区、交通集散区、各类保护区等,包括太保路、正阳路、大保快速路等。涉及到正阳路学府路、保岫路、青华路等的文化设施用地,居民居住小区用地,工贸园区、硅基产业园等的产业园区用地、小永物流园区的物流用地、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等体育用地、太保公园等公园绿地等。
(3)禁止设置
定义:指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建筑、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对城市设施功能、城市景观、城市重要景观视线节点、居住生活环境等会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原则:禁止设置纯商业性户外广告,允许适当设置店招店牌和公益广告,但必须严格控制其类型、数量、位置、规格、形式及色彩,与城市空间环境相协调。特殊情况需要设置户外广告的, 采取“一事一议”,按照法定程序报批。突出广告的良好性、文化性、公益性和教育性。
有以下情形者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①在国家机关、学校、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近代建筑和标志性建筑的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内的,店招店牌除外。国家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全日制的学历教育学校和机构;纪念性建筑、代表性近代建筑和标志性建筑(以政府确定和公布的为准)。
②利用城市桥梁和立交桥的。
③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危房、违章建筑的。
④禁止利用建(构)筑物屋顶的。
⑤垂直于建(构)筑物外墙设置的。
⑥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的。利用建筑玻璃窗、玻璃幕墙、观光电梯等,在室内或室外一侧张贴或设置广告、招牌的;遮挡建筑窗户,妨碍建筑采光的;投影广告除外。
⑦利用以下交通安全设施和市政公共设施设置的。道路隔离栏;交通护栏、隔音板;道路、桥梁、隧道防撞墙;跨越道路或者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的;交通执勤岗;交通信号灯、指路牌、标志牌及其5米范围内;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轨道交通人流和车流出入口10米范围内;地下管线、高压电力安全运行空间;消防栓、出租车停靠点招牌等设施5米范围内;在大量车流集散的出入口两侧各5米范围内;利用行道树或者侵占、损毁绿地的。依附于行道树或影响行道树生长的;遮挡绿化景观设置的;损坏绿化植物及园林设施设置的;其他利用行道树或毁损绿地的情形;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的;其他影响交通安全设施和市政公共设施使用及交通安全视线的情形。
⑧有下列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情形的。妨碍建筑物、相邻建筑物或其他相邻公共设施的使用和安全需求(如:影响采光、通风、通行、视线、消防通道使用)或者造成居民视觉污染的;在透空围墙上设置户外广告或者在灯杆、电杆上设置硬质户外广告的;其他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其他情形。
2. 设置要求
(1)屋顶户外广告。指利用一定设施,固定设置在建(构)
筑物顶部范围内的户外广告。
①不宜设置的屋顶广告:9米以下建筑物不宜设置屋顶广告;24米以上建筑物顶部严格限制设置户外广告;坡屋顶上禁止设置屋顶广告;老城区(东至大保高速路、西至太保山脚、北至惠通路、南至梨花路,下同)内原则上不再新增屋顶广告。
②设置在建(构)筑物顶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超出建(构)筑物立面设置,并应退让女儿墙外边缘0.3米—0.5米,如所依附的建筑屋顶平面轮廓较为复杂的,允许屋顶广告与建筑整体临街面平行设置,屋顶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设置在建筑消防登高面一侧的屋顶上。
③9米以上12米以下建筑物顶部设置的户外广告,高度不得超过2米;12米以上18米以下建筑物顶部设置的户外广告,高度不得超过3米;18米以上24米以下建筑物顶部设置的户外广告,高度不得超过4米。
④屋顶广告底部构架高出女儿墙应≤0.5米,且不得出现前后重叠设置。主体建筑和裙楼原则上宜选择一处设置屋顶广告。
⑤广告材料采用霓虹灯、透空立体字、光纤显示装置等通透性强的材料。
(2)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指主要展示面垂直于建(构)筑物外立面,并突出于建(构)筑物外立面的户外广告,即“外挑式”户外广告。
①外挑式户外广告设施必须设置在安全、牢固的实体墙面上,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的裙楼墙面,其上沿高度不应超过12米,严禁超出屋顶高度,厚度应≤0.3米。高度与宽度比例为6:1—8:1,户外广告设施底部离地面的净空高度应≥3米。
②外挑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考虑与各种架空线的关系,其净空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沿路建筑紧贴或者压占道路规划红线的,户外广告设施外挑距离应≤1.2米,版面宽度应≤1米,外挑部分不应对周边单位及个人造成妨碍。
③同一建筑立面上避免同时设置“外挑式”和“附着式”户外广告设施。重复设置的垂直建筑立面广告,其设置的间距不得小于建筑开间距离。
④老城区内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
(3)平行于墙面的户外广告。指主要展示面平行于建(构)筑物外立面的户外广告,即“附着式”户外广告。
①平行于墙面的户外广告应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或高层建筑的楼裙墙面,不得遮挡窗户和玻璃幕墙,妨碍自身或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或影响消防安全。
②广告设施宽度应与墙面相协调,四周不得超出墙面外轮廓线。广告牌厚度突出墙面距离不宜大于0.3米。
③原有建筑上的单个广告面积(除广告幕布外)在商业区域(如:五洲国际、马里商业中心、吾悦广场等)内应小于100平方米,商业区域外应小于50平方米;建(构)筑物同一面墙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得大于该墙面积的30%。
④新建建筑上如需设置广告(除广告幕布外)应考虑建筑外立面一体化设计,与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同步审批。
⑤建筑立面为百叶、隔栅或以砖、木等材质为主的传统风格建筑墙必须采用镂空形式广告。
(4)依附于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指设置在公共广场和道路红线范围之内,依附于灯杆、公交候车亭、电话亭、报刊亭、宣传亭(栏)、垃圾筒等设置的户外广告。新建道路或进行升级改造的道路中设置依附于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的应进行道路一体化设计。
①依附灯杆(或电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交通及行人安全。城市快速路路灯杆上只允许设置用于宣传重大活动的临时性户外广告。
②同一道路,只能在同一种灯杆(或电杆)上设置广告,单根灯杆(或电杆)上不得重叠设置;同一路段的灯杆(或电杆)上设置的广告应做到形式、尺寸、位置一致,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③灯杆(或电杆)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平方米,任意一边的长度不得大于2米,厚度不得大于0.3米;牌面底部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3米。
④城市快速路灯杆广告间距不得小于50米;其它道路不得小于25米。
⑤亭、棚、栏等公共设施的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公交站牌、路名牌、消火栓、出租车停靠点招牌等设施5米范围之内不得设置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邮箱、果皮箱等公共设施上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⑥依附于报刊宣传栏的广告,单面面积不得超过其所设置报刊阅读区域的1/2,且广告宜采用以灯箱为主的内光源照明。
⑦依附于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其规格、色彩、形式应与所依附的公用设施相协调,不影响整体效果及使用功能,不应有碍乘客观看站牌,不应影响人流交通的顺畅和道路视觉的通透。
(5)LED显示屏
①小型LED显示屏一般设置在一层铺面门头广告牌下,高度需根据铺面高度考虑,保证铺面通行高度;宽度不得超过铺面宽度。
②大型LED显示屏根据需要可在城市门户地带、城市重点地区以及城市居民生活重要的集聚空间增设此类户外广告;其他位置需要设置的另行报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规划要求进行审批。
(6)大型单立柱式户外广告。指设置于户外以单立柱支撑的用于发布广告信息的广告看板、灯箱、显示屏、霓虹灯及其它形式的户外广告设施。
①城市建成区内严格控制大型单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下沉地段两侧,不得设置在桥梁体(含主桥、引桥和匝道)上。可设置在城市快速路两侧。
②单立柱户外广告必须采用单柱式两面体或三面体结构,柱体直径应≥0.5米,广告牌面下缘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10米,且不得大于17米(个别特殊的单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经专题论证与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突破)。
③大型单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单立柱户外广告牌面外缘不得侵入人行道,离建筑物、电力(通讯)等架空线路不得小于倒伏距离,立柱牌面外缘离道路红线应≥5米,离城市主要道路中心线交叉点(平交)间距应≥100米,城市立交、主要出入口及公共所节点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④大型单立柱户外广告设施高度不得超过22米,其规格尺寸和间距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大型单立柱式户外广告尺寸:城市快速路、主要公路、次要公路牌面尺寸在≤5m×15m之间;高速路牌面尺寸在≤6m×18m之间。
大型单立柱式户外广告间距:次要公路间距在300m及以上;城市快速路、主要公路间距在400m及以上;高速路间距在500m及以上。
(7)大型落地户外广告。指直接从地面安装的单个或多个柱体支撑的(各种材料制作的)广告看板、灯箱、显示屏(牌)、霓虹灯及其它形式的广告载体。
①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不宜设置在人口密度较大的城市中心区,可设置在机场、高速公路入口及郊区公路两侧等人口密度较小的区域。
②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应小于10米,宽度应与高度相适应,不得大于30米。
(8)立杆式户外广告。指设置于地面的单个柱体支撑的广告看板、灯箱、显示屏、霓虹灯及其它形式的,总体高度(含牌面及支架)≤9米的户外广告设施。
①宽度小于5米的人行道上不得设置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广告设置后可供行人通行的步行通道净宽度不得小于2.5米。鼓励三面翻新、移动、电子显示屏等具有更大信息容量和灵活性的新型广告形式的运用。
②广告牌面底部距人行道地面的高度≥2.8米;外缘不可超出人行道侧石;宽度≤0.9米,高度≤宽度的1.5倍,厚度≤0.3米。立杆直径宜≤0.25米,且≥0.08米。
③立杆之间沿人行道的纵向间距不宜<20米,每个路段的立杆式广告应设置在同一条平行街道人行道侧线上。
④禁止沿街道双侧对称设置,进行单侧设置或错开设置。广告支架应为单柱式,立杆宜为深色亚光漆表面,牌面宜为亚光表面。
(9)底座式户外广告。指设置于地面的多个柱体以及用钢结构等材料支撑的广告看板、灯箱、显示屏、霓虹灯及其它形式的户外广告,广告牌面离地面较低。
①原则上只鼓励在宽度大于5米的商业街人行道或面积大于 50平方米的广场(空地)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人行道净宽应大于4.5米。
②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底座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外缘应为0.4米—1.0米。广告之间沿人行道的纵向间距≥10米,连续设置个数≤10个。
③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总高度不得大于3.0米,底座占地面积不得大于1平方米,牌面(单面)面积应≤3.0平方米,宽度应≤1/5人行道宽度,高度应与宽度相协调,厚度应≤0.5米。
④步行街上的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应设置在步行街的休憩带中,形式应与步行街风格相协调。广告底座宜为深色金属亚光漆表面或自然石材。广告牌面应面向街道设置,广告牌面为三角形者不受此限,可采用灯箱广告。
(三)临时户外广告
临时户外广告指单位及个人重要节假日及庆典活动设置的布标、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房屋销售期间售楼部上设置的户外广告、商业性质临时设置于隔离栏或悬挂于建筑上的户外广告。
1. 节庆布标。仅限各单位重要节假日及庆典活动设置的反映节庆的宣传标语。
(1)一般设置在单位大门门头,采用布标形式。
(2)悬挂时间原则上控制在节前7天,节后7天内。
2. 建筑施工临时广告。指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围墙上或建筑主体上设置的户外广告。
(1)一般采用喷绘、刷漆及悬挂广告布等形式。
(2)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广告材质及质量需有保证,承诺广告如有损坏需及时修复。
(3)建筑施工场地施工期间所做广告只能反映与本建筑工程相关的信息或公益信息。
3. 商业宣传性质的临时广告。指商业性质的临时悬挂于建筑上的临时户外广告或布标。
(1)一般采用悬挂广告布、布标等形式。
(2)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广告材质及质量需有保证,承诺广告如有损坏需及时修复。
(3)悬挂于建筑上的临时户外广告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
4. 公益性临时户外广告
(1)在城市规划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公益性临时户外广告需行业主管部门许可。
(2)不得在特殊用地单位等控制地带(特殊用地单位指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大楼及其围合设施,已批准的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单位、文物建筑及其建筑控制带)设置临时性公益广告。
二、城市道路占用
(一)分类
1. 城市道路破挖占道。
2. 施工脚手架及施工围栏占道。
3. 开业庆典、商业促销活动占道。
4. 公益性宣传活动占道。
5. 施工临时围墙及围栏。
(二)管理要求
1. 城市道路破挖占道
(1)水、电、燃气等管线接口、局部改造、维修需破挖人行道,施工作业面面积不宜超过实际破挖面积二分之一,例如:实际开挖面积为10平方米,施工操作面面积不宜超过5平方米。
(2)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城市公共设施的使用,砂石料、渣土、淤泥等不得直接放置于路面,必须采用物理隔离,不得影响市民安全,完工后需保证料尽、场清。
2. 施工脚手架及施工围栏占道。在中心城区内实施建设活动存在缺乏施工场地等现象,需临时占用人行道搭建施工脚手架及建筑材料堆放。根据道路等级和人行道宽度,原则上按以下标准进行审批:
(1)人行道以外有建筑红线退让宽度的,原则上不得占用人行道,将施工脚手架及施工围栏搭建在退让用地位置。
(2)无建筑红线退让宽度的,人行道宽度为6米的,批准占用≤3米。
(3)人行道宽度为5.5米的,批准占用≤2.5米。
(4)人行道宽度为5米的,批准占用≤2米。
(5)人行道宽度为4米的,批准占用≤1.5米。
(6)人行道宽度为3米及不足3米的,批准占用≤1米。
3. 开业庆典、商业促销活动占道
(1)为了便捷活动单位和个人的需要,半天以内的开业庆典活动无需办理占道手续,由活动单位或个人到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备案,半天以上必须办理占道手续,执法人员现场规范管理。
(2)节假日以外的时间,原则上禁止占用人行道、广场进行促销经营活动和商业庆典活动,在建筑红线退让区域内举行活动的应逐项进行审批。
(3)节假日期间,有退让区域的商铺,尽量在退让区域内进行促销经营活动,占用人行道的和占用广场的不得影响人流通行和阻塞消防通道。
4. 公益性宣传活动占道
(1)原则上只允许在广场或建筑红线退让区域内进行,不得占用人行道。
(2)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公共区域、城市广场、路肩、需得到行业主管部门许可。
5. 施工临时围墙及围栏
(1)经规划审查许可的项目用地,施工期间需搭建临时围墙的,原则上不得占用人行道,在部分无建筑红线退让区域的特殊情况下,按照上述脚手架占道标准审批。
(2)施工临时围墙可采用砖砌或是钢架彩钢瓦等形式,高度应不低于1.8米,且不宜超过3米。
(3)施工临时围墙时限,按照施工许可证上的工期审批。
(4)施工临时围墙上张贴户外广告的,收取户外广告费用。
三、绿化树木移栽、砍伐、临时占用绿地
(一)受理范围
保山中心城区市政管理范围的绿化树木移栽、砍伐、临时占用绿地等事项。
(二)审批流程
1. 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区执法局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 区执法局汇同申请单位(个人)查看现场,核实移栽、砍伐或占用绿地面积、时限和各类乔、灌、花、草及地被植物的品种、数量、规格、补偿费用。
3. 根据查验情况,提出审批意见,发放《审批通知单》;若不同意告之其原因。
四、收费要求
(一)收费依据
依据《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和《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等规定。
(二)收费范围
保山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划区范围内及城市规划控制需要的相关道路用地、市政基础设施、绿带等位置涉及的户外广告、临时占用道路和广场、施工临时围墙、绿化树木移栽及砍伐、临时占用绿地等事项。
(三)收费说明
1. 保山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按照广告牌立面面积及布置时间进行收费,以城市道路占用形式进行收取,长期性户外广告原则上按照审批使用期限一次收取,临时性户外广告根据时间长短进行收取。
2. 保山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临时占用道路建设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基建施工、堆物堆料、摆设摊点、设置广告标志或其他临时占道的,经审批同意后,根据收费标准交纳占道费。
3. 保山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绿化树木移栽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并收取。
附件:1. 保山中心城市户外广告总体空间布局
2.户外广告规范设置样图
3.办件受理流程
4.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收费表
5.保山中心城区城市交通道路等级划分
6. 隆阳区设置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申请表(承诺)
7. 隆阳区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申请表(承诺)
8.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绿化树木移栽、砍伐、临时占用绿地审批申请表(承诺)
9. 隆阳区设置门头广告备案登记表(即办)
10.乡镇组团行政审批管理汇总表(月报)
10-1. 设置门头牌匾登记表(月报)
10-2. 设置户外广告登记表(月报)
10-3. 占道登记表(临时占用道路和广场、施工临时围墙)(月报)
10-4. 绿化树木移栽登记表(月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保山中心城市户外广告总体空间布局
控制分区 | 区域 | 设置要点 | 备注 | ||
历史城区 | 永昌历史街区 板桥历史街区 金鸡历史街区 | 基本原则 | • 总体上,应设置大量特色化的、色彩丰富的广告招牉,鼓励动态、亮化的、立体造型广告设计,烘托浓重的历史街区特色氛围,但需对材质、色调、设置位置等进行统一引导控制,避免杂乱无章的低质广告出现。 | 建议性 | |
形式 | • 以栅格门头、牌匾式、橱窗广告、小型立座式灯箱等广告形式为主,设置形式应与周边建筑及环境和谐统一; | 强制性 | |||
材质 | 木材、石材、玻璃、亚克力板、芙蓉板等。 | 建议性 | |||
色彩 | 以灰色、棕色、茶色为主,整体色调与附着建筑和周边环境色相协调,可添加亮色、对比色作为辅助色。 | 建议性 | |||
城镇新区 | 滨湖生态新区 机场门口区 青阳新城区 辛街新城区 城北综合服务区 | 基本原则 | • 总体上,鼓励设置形式多样、简洁时尚、新颖的高质量广告设施,充分体现城镇新区的现代化都市风貌。色彩和材质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营造健康生态、舒适自由的气氛。 • 滨湖生态新区、机场门户区应以公益性广告为主,鼓励运用特色文化元素,结合景观设计设置高品质户外广告,展现健康生态、简洁大气的城市形象。 • 青阳新城区、辛街新城区及城北综合服务新区应设置大量特色化、现代化的广告招牌,鼓励动态、亮化的、立体造型广告设计。 • 适当提炼当地民俗特色文化,展现良好的城市底蕴。 | 建议性 | |
形式 | • 门户区域以大型电子、多层翻动式、大型立柱立杆式广告为主; • 商业区域可设置橱窗广告、电子显示屏、投影、3D、水幕电影、激光投影等广告形式,设置鼓励形式创新、美观 | 强制性 | |||
材质 | 金属、铝塑板、烤漆玻璃材质、亚克力、水晶字 、芙蓉板、大型LED屏等 | 建议性 | |||
色彩 | 以明快清爽的棕色、黄色、灰色为主,可添加亮色对比色作为辅助色,整体色调应与附着建筑和周边环境色相协调。 | 建议性 | |||
产业园区 | 公铁联运综合性物流园 板桥农特产业加工园 都市商业园 综合产业园 保税加工园 | 基本原则 | • 严格控制户外广告设置的数量和体量,以产业宣传为主,塑造高效、简洁、大方、创意的产业区形象。 • 尽量采用环保的高科技材质,精简信息量,适度地设置大型的精品广告,营造良好的园区营商环境。 | 建议性 | |
形式 | • 沿交通性干道允许设置立柱式、立杆式广告,园内内其他道路不宜设置大型立柱. • 园区内企业标识不应大于3个。 | 强制性 | |||
材质 | • 金属、PVC灯箱布材质、雪弗板、亚克力、水晶字 、芙蓉板等 | 建议性 | |||
色彩 | • 以灰色、白色为主,可适当加入绿色、蓝色,体验出严肃、整洁、清爽的特点,可添加亮色对比色作为辅助色,整体色调应与附着建筑和周边环境色相协调。 | 建议性 | |||
自然风光区 | 东山公园景区 乡村田园风光区 | 基本原则 | • 总体上,该区域限制设置户外广告,应以公益广告为主,围绕“三个万亩”(即万亩青华海生态湿地恢复工程、万亩东山森林公园、万亩农业观光园),合理规划布局户外广告设施,与自然山水风光相协调。限制自然风光区设置户外广告,鼓励设置公益广告。 • 把握保山城市景观的基调特征,鼓励创造性、多样性的户外广告设计。鼓励运用(仿)木质、(仿)石质的绿色低碳广告,体现古朴、生态、和谐的田园环境。 • 充分尊重区域内良好的自然生态基质,倡导生态的柔化设计,营造情景化、体验化的休闲氛围。 • 尊重保山当地深厚的历史地域文化积淀,采用有文化根基的设计理念,设置具有时代精神的户外广告。 | 建议性 | |
形式 | • 应以小型LED屏、景观式广告形式为主,形式要求具有景观性、艺术性 | 强制性 | |||
材质 | • 木材、石材、玻璃、水晶字 、亚克力板、芙蓉板、小型LED屏等 | 建议性 | |||
色彩 | • 以灰色、棕色、茶色为主,可适当加入黄色、绿色,公益广告宜采用丰富的暖色系,整体色调应与附着构筑物和周边环境色相协调。 | 建议性 | |||
附件2
户外广告规范设置样图
1. 门头广告
(1)牌匾式广告 (2)箱体式广告
2. 户外广告
(1)屋顶户外广告 (2)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
(3)平行于墙面的户外广告 (4)依附于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
(5)LED显示屏 (6)大型单立柱式户外广告
(7)大型落地户外广告 (8)立杆式户外广告
(9)底座式户外广告
3. 临时户外广告
(1)单位节庆布标 (2)建筑施工临时广告
(3)商业宣传性质的临时广告
附件3
办件受理流程
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补正所需材料
↓ ↑
申请人提出申请→接件初审→受理→审核→办结、发证
↓ └ 承诺办理时限 ┘
不予受理
退回申请人
占用形式 | 占用位置 | 收费标准 | ||
车行道 | 人行道 | 空地路肩 | ||
经营性 临街雨棚 | 主干道 | 40元/年•平方米 | ||
次干道 | 30元/年•平方米 | |||
一般道路、各风景区道路 | 20元/年•平方米 | |||
其它道路 | 10元/年•平方米 | |||
建筑施工临占道 | 主干道 | 0.50元/天•平方米 | 0.40元/天•平方米 | 0.30元/天•平方米 |
次干道 | 0.40元/天•平方米 | 0.30元/天•平方米 | 0.20元/天•平方米 | |
一般道路、各风景区道路 | 0.50元/天•平方米 | 0.40元/天•平方米 | 0.30元/天•平方米 | |
其它道路 | 0.30元/天•平方米 | 0.20元/天•平方米 | 0.10元/天•平方米 | |
直接设置在城市道路的广告牌、霓虹灯设施 | 按立面面积300元/平方米·年 | |||
新开车辆 通道口 | 0.50元/天·平方米,三年一次性收取 |
附件4
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收费表
附件5
保山中心城区城市交通道路等级划分
等级 | 编号 | 道路名称 | 起点 | 终点 | 道路红线宽度(米) | |
主干路(从北至南、从西至东) | 1 | 北八路 | 西环路 | 东环路 | 50 | |
2 | 北七路 | 西环路 | 东环路 | 60 | ||
3 | 海棠路 | 西环路 | 东环路 | 40 | ||
4 | 北四环路 | 西环路 | 青华湖路 | 40 | ||
5 | 象山路 | 环城东路 | 海棠路 | 40 | ||
6 | 保岫西路 | 西环路 | 永昌路 | 36 | ||
永昌路 | 大保快速路 | 72 | ||||
7 | 保岫中路 | 大保快速路 | 景区大道 | 72 | ||
8 | 保岫东路 | 景区大道 | 东绕城高速 | 72 | ||
9 | 南城大道 | 栗瑞大道 | 南城中路 | 60 | ||
10 | 沙河路 | 栗瑞大道 | 东绕城高速 | 60 | ||
11 | 云瑞大道 | 栗瑞大道 | 大保快速路 | 50 | ||
12 | 栗瑞大道 | 西环路 | 永昌路 | 60 | ||
13 | 西环路 | 北环路 | 沙河路 | 50 | ||
14 | 正阳北路 | 北八路 | 升阳路 | 60 | ||
升阳路 | 保岫西路 | 36 | ||||
15 | 正阳南路 | 保岫西路 | 永昌路 | 36 | ||
16 | 永昌路 | 北八路 | 沙河路 | 50 | ||
17 | 东城大道 | 北七路 | 沙河东快速路 | 50 | ||
18 | 景区大道 | 北七路 | 沙河东快速路 | 50 | ||
19 | 青堡路 | 象山路 | 沙河东快速路 | 50 | ||
次干路(从北至南、从西至东) 次干路(从北至南、从西至东) | 1 | 北城路 | 西环路 | 永昌路 | 36 | |
2 | 惠通路 | 西环路 | 永昌路 | 40 | ||
3 | 升阳路 | 西环路 | 青华湖路 | 36 | ||
4 | 玉泉路 | 西环路 | 环城东路 | 30 | ||
5 | 象山东路 | 堡西路 | 堡城东路 | 36 | ||
6 | 龙泉路 | 西环路 | 景区大道 | 30 | ||
7 | 纬二路 | 景区大道 | 堡城东路 | 30 | ||
8 | 汉营路 | 西环路 | 环城东路 | 30 | ||
9 | 人民路 | 西环路 | 环城东路 | 30 | ||
10 | 南四环路 | 西环路 | 环城东路 | 25 | ||
11 | 青阳路 | 景区大道 | 堡城东路 | 40 | ||
12 | 堡城南路 | 青阳路 | 堡城东路 | 36 | ||
13 | 工贸路 | 沙河东快速路 | 环城东路 | 36 | ||
14 | 南城路 | 南城大道 | 堡城东路 | 36 | ||
15 | 云瑞北路 | 栗瑞大道 | 云瑞大道 | 30 | ||
16 | 云中路 | 栗瑞大道 | 云瑞南二路 | 30 | ||
17 | 小栗园西二路 | 西环路 | 栗瑞大道 | 30 | ||
18 | 小栗园西一路 | 栗瑞大道 | 沙河路 | 30 | ||
19 | 小栗园中路 | 栗瑞大道 | 沙河路 | 36 | ||
20 | 站前路 | 北八路 | 保岫西路 | 30 | ||
21 | 太保南路 | 保岫西路 | 永昌路 | 21 | ||
次干路(从北至南、从西至东) | 22 | 同仁街 | 保岫西路 | 沙河路 | 25 | |
23 | 兰城路 | 北八路 | 升阳路 | 30 | ||
24 | 九龙路 | 北八路 | 升阳路 | 40 | ||
升阳路 | 永昌路 | 25 | ||||
25 | 龚家路 | 人民路 | 沙河路 | 30 | ||
26 | 环城东路 | 惠通路 | 汉营路 | 21 | ||
27 | 兰蕙北路-兰蕙南路 | 北七路 | 龙泉路 | 30 | ||
28 | 青华北路 | 北七路 | 海棠路 | 40 | ||
29 | 青华湖路 | 海棠路 | 象山路 | 40 | ||
30 | 青华南路 | 象山路 | 龙泉路 | 40 | ||
31 | 顺龙路-芳菲路 | 青华北路 | 景区大道 | 30 | ||
32 | 堡西路 | 象山路 | 沙河东快速路 | 30 | ||
33 | 堡城东路 | 象山东路 | 南城路 | 30 | ||
34 | 云瑞中路 | 云瑞大道 | 栗瑞大道 | 36 | ||
35 | 云瑞南二路 | 云瑞北路 | 栗瑞大道 | 36 | ||
36 | 云东路 | 云瑞北路 | 云瑞南二路 | 30 | ||
37 | 云南路 | 云瑞中路 | 栗瑞大道 | 30 |
附件6
隆阳区设置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
悬挂、张贴宣传品申请表(承诺)
申 请 人 | 申请人 (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人及电话 | |||||||
设置地点 | ||||||||
内 容 | ||||||||
占道情况 | ||||||||
材 质 | 规 格 | |||||||
使用年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工 期 | ||||||
制作人 | 名称(姓名) | 法定代表人 |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
申请 事由 | ||||||||
申报 材料 | 1 1.《隆阳区设置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申请表》; 2 2.申请人及制作单位的统一代码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属于加盟、连锁等授权的经营者需提供授权相关材料复印件; 3.彩色实景图、效果图、平面位置示意图各1份; 4.涉及相关部门管理范围的,还应当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设置的书面材料。 (注:所有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字按手印) | |||||||
承诺 | 为了确保本次实施过程中的公共安全及公共环境卫生,现特作如下承诺: 1.保证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2.保证按照批准的规格尺寸及相关要求设置; 3.保证有专人管理,确保交通行人安全及环境卫生; 4.保证及时恢复路面原样及清扫产生的垃圾; 5.若违背以上承诺,同意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和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性质严重的,同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6.当事人所设置户外广告产生法律纠纷和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当事人(申请人)全部承担。 申请人(制作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 |||||||
以下由审批部门填写 | |
受理窗口 意 见 |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
现场勘查 意 见 | 勘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承办部门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审批单位 意 见 |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7
隆阳区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
审批申请表(承诺)
申 请 人 | 申请人(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
实施人 | 名称(姓名) | 法定代表人 | ||
地 址 | 负责人及 电 话 | |||
实施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面 积 | ||
申请类别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 £堆放物料 £占道施工 | |||
申请事由 | ||||
申报材料 | 1.《隆阳区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申请表》; 2.单位的统一代码证(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实施单位资质文件复印件; 4.涉及重大活动的需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意见; 5.因工程建设需要的,需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 (注:所有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字按手印) | |||
承 诺 | 为了确保本次 在实施过程中的公共安全及公共环境卫生,现本人(单位)作如下承诺: 1.保证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2.保证按照批准的占用面积使用; 3.保证有专人管理,确保交通行人安全及环境卫生; 4.保证及时恢复路面原样及清扫产生的垃圾; 5.若违背以上承诺,同意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和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性质严重的,同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以下由审批部门填写 | |
受理窗口 意 见 况 |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
现场勘查 意 见 | 勘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承办部门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审批单位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8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绿化树木移栽、砍伐、
临时占用绿地审批申请表(承诺)
申请单位(个人) | |||
地 点 | |||
数量(棵) | |||
申请时间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事项 | £绿化树木移栽£绿化树木砍伐£临时占用绿地 | ||
申报材料 | 1.申请书(写明移栽、砍伐、临时占用绿地位置、数量等内容)或填写本表; 2.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行道开口审查通知书(全套材料); 3.现状图; 4.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或组织(单位、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按期恢复绿化承诺书和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清单一份。 (注:所有复印件需盖章或签字按手印) | ||
现场勘查 | 勘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承办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批单位意见 |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9
申 请 人 | 申请人 (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 联系人及电话 | ||||
设置地点 | |||||
内 容 | |||||
建筑风貌、牌匾主题颜色 | |||||
材 质 | |||||
规 格 | 工 期 | 天 | |||
制 作 人 | 名称(姓名) | 法定代表人 |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
申报 材料 | 1.填写《隆阳区设置门头广告备案登记表》; 2.彩色实景现状图1份; 3.彩色实景效果图1份。 | ||||
承诺 | 为了确保本次实施过程中的公共安全及公共环境卫生,现特作如下承诺: 1.保证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2.保证按照规定的规格尺寸及相关要求设置; 3.保证及时恢复路面原样及清扫产生的垃圾; 4.若违背以上承诺,同意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和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性质严重的,同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5.当事人所设置的门头广告产生法律纠纷和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当事人(申请人)全部承担。 申请人(制作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监管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隆阳区设置门头广告备案登记表(即办)
附件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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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组团行政审批管理汇总表(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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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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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广告审批(块) | 占 道(起) | 绿化树木 移栽(棵) | 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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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牌匾 | 户外广告 | 临时户外广告 | 施工占道 | 临时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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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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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鸡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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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庄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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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街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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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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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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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1 设置门头牌匾登记表(月报) | ||||||||||||||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序号 | 申请人(单位) | 位置 | 设置尺寸 | 申请时间 | 是否占道 | 备注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
附件10-2
设置户外广告登记表(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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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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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人(单位) | 位置 | 设置尺寸 | 申请时间 | 是否占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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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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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3 占道登记表(临时占用道路和广场、施工临时围墙)(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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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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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人(单位) | 位置 | 占道事由 | 占道面积 | 申请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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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
| |||||||||||||
附件10-4 绿化树木移栽登记表(月报) | ||||||||||||||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序号 | 申请人(单位) | 移栽事由 | 移栽位置 | 移栽数量(棵) | 申请时间 | 备注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此件公开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