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阳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24-7/20260630-0001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6-30
关于隆阳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3号建议的答复
高泰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怒江流域水上活动安全隐患开展联合执法的建议》(第103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区水务局组织专题研究,结合水利行业职责、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及当前工作实际,对《关于对怒江流域水上活动安全隐患开展联合执法的建议》中涉及的相关事项,我单位联合相关部门研究明确审批、监管主体、开展联合执法规范水上活动,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针对您提出对怒江流域水上活动安全隐患开展联合执法的建议,经研究核实,在怒江流域芒宽段开展漂流活动是近年来行业新发展形态。我单位将以您的建议为契机,立足水利行业职责,持续强化怒江芒宽段漂流活动安全监管,切实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推动当地旅游产业与水利安全工作协同发展。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您建议对怒江流域水上活动安全隐患开展联合执法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一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补齐应急保障短板,漂流活动安全监管涉及多部门协同,我单位主动发挥水利行业牵头协调作用,积极对接公安、教体、文旅、交通、应急等相关职能部门,梳理水利部门在漂流活动监管中的核心职责,重点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漂流项目的合规性审核、推动形成协同监管、联合救援的工作合力,改变以往监管协同不足的局面。
二是强化河道安全管控,对重点河段加强检查巡查,实时跟踪河道水位、流量、流速等水文指标,重点跟踪雨季水情变化,及时发布山洪、水位暴涨等风险预警信息,为漂流活动安全防控提供水利数据支撑。对存在滑坡、崩岸风险的河段,联合地质、交通等部门加强监测管控,严禁在危险河段开展漂流活动,切实降低自然环境带来的安全风险。
三是严格经营主体监管,规范漂流运营秩序,针对您指出的3家漂流经营公司中1家未备案登记的问题,我单位联合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涉及乡镇,开展漂流经营主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核查经营主体备案登记情况、河道使用合规性、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目前,已对未备案登记的经营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完成备案登记,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救生人员和应急救援设备,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依法禁止其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漂流活动。
感谢各位代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隆阳区水务局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