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隆阳区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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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774-9/20260710-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瓦马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社会救助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6-07-10

7月1日起,隆阳区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6年7月1日起隆阳区上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相关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68元/人·月,补助标准采取差额发放。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008元/人·年,补助标准采取分类发放。其中A类提高到584元/人·月、B类提高到352元/人·月、C类提高到282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提高到999元/人·月、集中供养提高到1100元/人·月。

特困照料护理补贴提高到:集中供养一档(完全失能)1085元/人·月、二档(部分失能)543元/人·月、三档(具备自理能力)326元/人·月;分散供养一档(完全失能)196元/人·月、二档(部分失能)114元/人·月、三档(具备自理能力)65元/人·月。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养育儿童提高到201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提高到1400元/人·月。

本次提标是落实省、市民生保障部署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升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筑牢民生兜底保障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