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五届三次会议第066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688-5-/2019-0929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隆教体发〔2019〕175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9-29
尊敬的李定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制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市及《隆阳区教育局 隆阳区财政局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隆阳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隆教联〔2017〕6号)文件精神,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原按照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各学校在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要考虑班主任工作在教书育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适当提高班主任待遇。
感谢你们对教育的关注,还希望你们在今后一如既往,多为教育提合理、可行的建议,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联系人:吴疆 联系电话:212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