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隆阳区第六届四次会议第06040072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688-5/20250811-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8-11
民革隆阳区总支:
你们提出的关于严格控制未成年学生在表演活动中使用化妆品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未成年人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审美观念、价值取向尚不成熟,其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指出的,严格控制未成年学生在表演活动中使用化妆品,对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正确审美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在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管方面,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出台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规文件,对儿童化妆品的定义、分类、生产经营、标签标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明确了儿童化妆品的监管要求和标准。同时,加强对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针对提案建议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指导学校通过开展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家长会等方式,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普及儿童化妆品安全知识,强调使用成人化妆品的危害,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辨别能力。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的化妆品,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在为中小学生挑选表演用化妆品时,应优先选择标注有“小金盾”的儿童化妆品产品。同时,利用网络、黑板报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儿童化妆品监管政策和安全使用常识,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
二、培养正确的审美观。结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的仪容仪表作出明确规定,通过心理健康课程、德育课程建设、校园文化活动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未成年人审美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念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同时,广泛宣传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的重要性,引导家长、学校和社会各界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审美观念,共同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规范学校演出活动。督促学校严格把控校内各类活动,对于确需化妆的表演活动,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化妆品。一是要求家长和学校在为学生准备表演化妆品时,应注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查看产品标签、成分等信息,确保化妆品的安全性和质量。使用化妆品时,要在老师或家长的指导下进行;二是要明确规定除演出需要外,学生不准化妆,表演确需化妆时也应化淡妆,要求妆容简洁、自然。避免过于成人化,避免过于浓重或夸张的妆容,不得使用怪异及过于花哨的化妆饰品等,应突出儿童天真可爱的特点,略加修饰即可;三是督促学校遵循儿童化妆品相关法规,并结合教育理念和学生特点,对学生演出化妆进行适度管理和引导。
四、深化部门协作。争取得到相关行业部门的进一步支持,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对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同时,加强对表演活动中使用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再次感谢您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落实相关措施,不断加强对未成年学生在表演活动中使用化妆品的管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