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落户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51028-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户籍管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10-28
一、事项名称
收养落户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一百零四条
四、办理情形
公民收养未成年人的
五、受理条件
公民收养未落户未成年人的,被收养人未作常住户口登记的,收养人应当向其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被收养人落户。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七、办理地点
1.户籍在永昌、兰城、九隆、青华4个派出所的公民,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宏光社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2楼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隆阳公安分局30号窗口办理。
2.隆阳区内除上述4个派出所外的其他乡镇公民到户籍所在地对应的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
八、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宏光社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2楼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隆阳公安分局30号窗口。
2.电话咨询:0875-2121336;0875-2126409。
3.网上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九、监督方式
1.现场投诉: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宏光社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2楼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窗口。
2.电话投诉:0875-2193000,12345。
3. 网上投诉: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https://www.longyang.gov.cn
十、申报材料
(一)收养人的书面申请。
(二)《收养登记证》。
(三)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岗位职责和权限:申请人在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受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公民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交的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内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审查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受理后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并告知受理结
果。
(四)决定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对给予办理的,告知或出具办理结果。
(五)送达:
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六)公开
无
(七)流程图
十二、办理结果
落户成功,更新户口簿
十三、收费标准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