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更正姓名
- 索引号
- 01525689-3/20251028-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户籍管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10-28
一、事项名称
变更更正姓名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四、办理情形
居民姓名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五、受理条件
符合变更更正姓名条件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七、办理地点
1.户籍在永昌、兰城、九隆、青华4个派出所的公民,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宏光社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2楼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隆阳公安分局30号窗口办理。
2.隆阳区内除上述4个派出所外的其他乡镇公民到户籍所在地对应的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
八、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宏光社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2楼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隆阳公安分局30号窗口。
2.电话咨询:0875-2121336;0875-2126409。
3.网上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九、监督方式
1.现场投诉: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宏光社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2楼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窗口。
2.电话投诉:0875-2193000,12345。
3. 网上投诉: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https://www.longyang.gov.cn
十、申报材料
(一)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经协商一致的,可由监护人申报姓名变更登记,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
需要以下材料:
1.项目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共同申请书;
本条所列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未成年人生父母、依法收养未成年的养父母。父母死亡的,为民法总则中确定的顺序监护 人。
(二)已满18周岁的,可由本人申报姓名变更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岗位职责和权限:申请人在户籍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受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审核人对申请材料受理
(三)审查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审查标准: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四)决定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审查标准:做出决定
(五)送达
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六)公开
无
(七)流程图
十二、办理结果
变更更正姓名
十三、收费标准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