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暂住登记

索引号
01525689-3/20251028-00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公安分局
公开目录
户籍管理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10-28

一、事项名称

申报暂住登记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九条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辖区流动人口服务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以下统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四、办理情形

离开户籍所在地进入隆阳区内居住的。

五、受理条件

申请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到隆阳区内居住的。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

七、办理地点

1.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所有派出所户政窗口。

2.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宏光社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2楼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隆阳公安分局30号窗口。

八、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宏光社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2楼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隆阳公安分局30号窗口。

2.电话咨询:0875-2121336;0875-2126409。

3.网上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九、监督方式

1.现场投诉: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宏光社区兰城路520号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2楼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窗口。

2.电话投诉:0875-2193000,12345。

3. 网上投诉: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隆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longyang.gov.cn

十、申报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

(二)居住情况证明。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岗位职责和权限:申请人在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受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审核人对申请材料受理。

(三)审查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四)决定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审查标准:做出决定。

(五)送达:

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六)公开

(七)流程图



十二、办理结果

暂住登记证明

十三、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