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法律援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04-4-/2022-0915006
发文机构
隆阳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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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9-15

隆阳区司法局 隆阳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隆阳区法律援助补贴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法律援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云司规〔20221号)等规定,隆阳区司法局  隆阳区财政结合全区实际,研究制定了《隆阳区法律援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隆阳区司法局         隆阳区财政局          

                    

  2022418     


 

 

隆阳区法律援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一、法律援助补贴来源及构成

(一)法律援助补贴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下同)按照规定支付给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所属单位或个人(不含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承办法律援助事项具有公职身份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的费用,包括办案补贴、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法律咨询补贴及其他费用(司法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

1.办案补贴

是指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人员办理民事、行政、刑事、劳动仲裁等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补贴。补贴标准按件计算,同一案件处于不同诉讼阶段的,每一阶段按一件计算。

2.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

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等场所设立法援援助工作站,通过派驻或安排的方式,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补贴标准按件计算。

3.法律咨询补贴

是指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人员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及其他场所为来访来电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参与法治宣传、社区讲座等法律援助服务的工作补贴。补贴标准按日计算。

4.其他费用

是指司法鉴定人、公证员办理司法鉴定、公证法律援助事项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因办案需要为聋哑人、外国人等特殊人员聘请翻译所需的费用。

(二)法律援助补贴实行分级负责管理,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

(三)法律援助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省级财政补助和本级财政安排的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捐款。

二、法律援助补贴领取范围

(四)法律援助补贴的领取范围仅限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

(五)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承办法律援助事项具有公职身份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所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由本单位参照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标准予以报销;通信费、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等成本性支出由各单位实报实销,可从法律援助经费中列支。

三、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六)本办法所指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包括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是根据省级标准,结合隆阳区实际,按照不同类别案件统一制定,全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详见附表。

(七)办案补贴标准

1.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区内办理600/件,区外市内700/件,市外省内800/件,跨省办案3000/件。

2)审查起诉阶段。区内办理700/件,区外市内800/件,市外省内900/,跨省办案3000/件。

3)审判阶段。区内办理1000/件,区外市内1100/件,市外省内1200/,跨省办案4000/件。

4)死刑复核案件4000/件。

5)二审死刑、无期徒刑案件1200/件。

2.民事、行政案件

1)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区内办理1500/件,区外市内1600/件,市外省内1700/,跨省办案4000/件。

2)劳动仲裁案件1200/件。

3)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劳动仲裁案件除外)200/件。

3.集体诉讼案件

3(含3以上的为集体诉讼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劳动仲裁案件),3件诉讼案件折算为1件案件,每增加一名受援人,补贴金额增加2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4.重大疑难案件

重大疑难案件由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报经同级司法局批准后自行确定,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重大疑难案件标准支付补贴。

(八)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

值班律师办理法律帮助案件补贴200/件;

(九)法律咨询补贴

值班律师或其他承办人员提供法律咨询补贴,按200/天·人执行。

同一名值班律师当日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所领取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和法律咨询补贴不得叠加领取。

(十)其他费用

1.法律援助事项中发生的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补贴500元。

2. 法律援助受援人涉及聋哑人、外国人等特殊人员,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案件,补贴翻译费500/件。

(十一)终止法律援助办案费用支付标准

1.法律援助事项办理过程中,不是承办人员主观原因导致承办事项终止的,按下列情况发放补贴

1)承办人已至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每案补贴200元;

2)承办人已至法院阅卷(含刑事、民事案件)的,每案补贴200元;

3)承办人已会见当事人并制作询问笔录(含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每案补贴200元;

4)承办人已代书或者调查取证的,每案补贴200元。

以上补贴可累计发放。

2.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付补贴:

1)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自行终止办理的;

2)收取受援人及其近亲属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及承办人个人原因导致案件被重新指派的;

4)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受援人造成较大利益损失的;

5)未提交结案归档材料或者归档材料不符合规定两次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

6)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被受援人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的情形。

四、工作要求

(十二)区司法局组织法律援助机构按照上述标准规定,结合办理法律援助项目类别、难易程度等研究制定细化标准,并建立严格的支付标准审核流程和责任监督机制,细化补贴兑现的具体办法。

(十三)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五、监督管理

(十四)区财政局、区司法局要严格执行本地区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确保相关经费保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法律援助机构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支付,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法律援助事业主管部门要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适时评估,制定社会捐款的管理办法,加强对社会捐款的管理,督促政策有效落实。

(十五)探索建立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以制定的各项补贴标准为基准,建立严密的法律援助补贴与案件质量评查挂钩绩效考核机制,促进提高服务质量。

(十六)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各地要全面及时公开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2217日起实施。

 

附件:1.隆阳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及值班律师补贴标准表

    2.隆阳区法律援助案件经费支付审核流程

 

 

 

 

 

 

 

 

 


附件1

 

隆阳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及值班律师补贴标准表

 

案件类别

标  准

一、办案补贴

1.刑事

1)侦查阶段

区内办案

600/

本区外市内办案

700/

本市外省内办案

800/

跨省办案

3000/

2)审查起诉阶段

本区内办案

700/

本区外市内办案

800/

本市外省内办案

900/

跨省办案

3000/

3)审判阶段

区内办

1000/

本区外市内办案

1100/

本市外省内办案

1200/

跨省办案

4000/

死刑复核

4000/

二审死刑、无期徒刑

1200/

2.民事、行政

1)诉讼

区内办案

1500/

本区外市内办案

1600/

本市外省内办案

1700/

跨省办案

4000/

2)劳动仲裁

1200/

3)非诉讼(劳动仲裁除外)

200/

3.集体诉讼案件

3(含3)以上的为集体诉讼案件,每增加一名受援人,补贴金额增加2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4.重大疑难案件

由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报经同级司法局批准后自行确定,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二、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提供程序选择建议、转交法律援助申请、见证签署具结书等)

200/

三、法律咨询补贴

法律咨询补贴

200/天·人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和法律咨询补贴不得叠加领取。

四、其他费用

1.司法鉴定

500/

2.公证

500/

3.翻译费

500/

 

 

 

 


附件2

隆阳区法律援助案件经费支付审核流程

 

为了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规范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工作,根据隆阳区司法局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隆阳区法律援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隆阳区法律援助案件经费支付审核流程。

一、办理条件

(一)补贴人员为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

(二)自法律援助案件结案之日起30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卷宗材料;

(三)提交材料符合《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四)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案件需在“云南智慧法援系统”中完成电子卷宗制作。

二、办理流程

(一)自法律援助案件结案之日起30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立卷材料。

(二)法律援助机构在30日内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立卷材料审查合格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按照规定标准进行登记;对立卷材料审查不合格的,由案件承办人补齐材料后,按照相关规定登记。

(三)对援助案件进行回访。

1.法律援助服务人员服务态度;
2.法律援助服务办理质量;
3.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索取、收受

受援人财物或牟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况;
4.受援人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合理建议等。

(四)法律援助机构将通过审核的援助案件核算出总的金额,制作成表,由隆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再由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主要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交区司法局财务股,将援助经费兑付给办理援助案件的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
    (五)由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定期对法律援助经费兑付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