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六届第四次会议第117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701-X/20250829-00010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8-29

蒙富艺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新批宅基地和拆旧建新审批程序及合理编制村庄规划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运行全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的函》,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和“多规合一”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字化转型,我省于2024年6月12日正式启用乡镇节点,乡镇(街道)经办人和乡镇审批领导通过政务外网环境登录用途管制监管系统乡镇节点,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通过监管系统统一开展国家、省、市、县、乡五级的数据交互、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在取得自然资源部配发的电子监管号后,方可核发许可文书。

二、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村庄规划动态调整管理规则(试行)〉的函》(云自然资函[2024〕271号)文件精神:乡、镇人民政府是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主体,负责辖区内村庄规划的动态调整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加强对村庄规划的动态调整管理,动态调整成果完成省级入库备案后方可正式实施。

三、依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要求,农村宅基地建房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不得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建设。已编制村庄规划的,严格按照村庄规划选址建设。

建议乡镇(街道)在编制村庄规划及动态调整过程中要发挥村委会及村民主体作用,合理安排和布局各项发展用地,在规划中预留宅基地用地空间满足村民建房需求,并严格按照规划执行。我局将全力做好配合工作,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动态调整工作,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的新情况,做好规划的动态完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