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六届四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50829-0001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8-29
蒙财忠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耕地流出违法图斑整改中原有宅基地被错划为基本农田或耕地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耕地认定标准为:现状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粮、棉、油、糖、蔬菜、饲料等农作物,每年可以种植一季及一季以上。
二、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云自然资函〔2022〕345号)文件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农田原则上应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划定,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由自然资源部直接下发,同时明确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三、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划定在永久基本农田时,充分考虑各行业(包括农村宅基地)用地需求的基础上依据划定规则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勐林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周边已预留农户建房空间,能满足近期农户建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