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隆阳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701-X/20260818-00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6-08-18

杨小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村庄规划和解决易地搬迁居民没有集中养殖区域问题的建议》(第107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们认真核实了芒宽乡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入库备案的相关数据。其中:芒宽乡已批村庄建设用地规模929.2122公顷、已批村庄建设边界规模878.1868公顷、已批村庄建设边界扩展系数1.0325及现状村庄建设用地902.6601公顷。已批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超现状村庄建设用地26.5521公顷。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村庄规划不合理问题数据剖析;二是关于规划前瞻性缺失,未匹配搬迁与分户需求;三是易地搬迁居民集中养殖区域缺失问题数据解析;四是核心成因数据化拆解。

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依据《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要求: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确保县域村庄建设边界规模不超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203)规模的前提下,可结合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优化村庄建设边界,并预留部分规模作为规划留白机动指标,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综上所述,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能超202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村庄用地(203)规模。

(二)《编制指南》明确:以一个或不跨乡镇的多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村庄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涉农街道可参照乡镇执行。

《云南省村庄规划动态调整管理规则(试行)》乡、镇人民政府是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主体,负责辖区内村庄规划的动态调整工作。

(三)为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做好设施农业用地保障,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和优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云自然资〔2025〕172号)文件。养殖用地属设施农业用地,如需养殖用地,可向乡镇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建议规划动态优化,贴合地域与民族特性,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云南省村庄规划动态调整管理规则(试行)》适时进行村庄规划动态调整,如宅基地、项目、产业落地过程中确有用地不足的情况下可在乡内进行统筹平衡,统筹平衡后仍然不足可向区人民政府申请使用县域内已批规模小于现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二是关于建议优化村庄规划编制体系,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云南省村庄规划动态调整管理规则(试行)》的要求广泛征求意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完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三是突出产业协同布局,我们的办理意见可参照安置点周边规划地类与《云南省耕地作物图册(试行)》由村级或乡级统筹“养殖+种植”。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