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隆阳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525701-X/20260818-00005
发文机构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6-08-18

张建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湿地公园项目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补助政策问题的建议》(第14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隆阳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号建议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组织人社等部门共同研究讨论历史政策衔接问题、被征地农民身份重新认定流程及因土地征收调整为流转后待遇保障中断的解决路径。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已享受待遇人员保障中断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人社部门已牵头持续重新认定并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2023年5月至2026年4月,重新认定青华街道打渔社区被征地农民身份718人,同时将重新认定身份的衔接进云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发放被征地农民待遇297人,配套城居保参保缴费补助421人。

二是关于湿地证办理范围受限和政策执行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

1.2019年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文件,启动全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改革工作。2020年8月,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隆政规〔2020〕1号)文件,隆阳区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工作安排,2021年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与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并轨,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范围,不再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单独的养老保险制度。2021年5月,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隆阳区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项目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隆政办发〔2021〕17号)文件,将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项目土地征收调整为土地流转。

2.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隆阳区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承包土地、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册人员(按征地时户籍人口,挂靠户除外)。”因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项目由土地征收调整为土地流转,部分涉及人员不符合纳入被征地农民保障范围,不得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相关缴费补助政策。

3.2020年8月至2021年12月,隆阳区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工作安排,已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范围,衔接进云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进行参保缴费补助发放。因此,青华街道打渔社区涉及的土地流转人员身份如果未重新认定或已重新认定为不符合的人员,已暂停发或停发其享受的被征地农民待遇。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建议“对已暂停发放养老金的人员,由人社、自然资源等部门牵头,重新开展资格复核,结合实际湿地程度与生活影响,分类制定保障方案,依法依规恢复或调整相关待遇。”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按照相关政策及青华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结果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工作。对身份重新认定为符合的被征地农民,将及时衔接进云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发放被征地农民待遇、配套城居保参保缴费补助或兑现城职参保缴费补贴,并对停发的被征地待遇进行补发;对身份重新认定为不符合的原办法参保人员,及时受理退保申请并做退保处理;对不涉及其它地块征地的,身份仅为土地流转的人员,不纳入被征地农民保障范围,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相关政策。

二是关于建议“研究放宽湿地证办理条件,对于虽在红线外但确因项目受到实质影响的居民,允许办理湿地证,并将其纳入湿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及“关于建议针对已持证但人均耕地面积略超0.3亩的家庭,结合实际承包关系、收入结构及土地功能,实事求是予以认定,避免简单以面积标准一刀切。”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根据《关于印发隆阳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规〔2020〕1号),被征地农民是指隆阳区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承包土地、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册人员(按征地时户籍人口,挂靠户除外)。所以“人均剩余耕地面积略高于0.3亩”“不论是否位于征地红线……”的规定,不符合认定“隆阳区被征地农民”。

三是关于建议“由区政府统筹,成立由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青华街道等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深入社区开展政策宣讲与个案协调,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推动问题稳妥化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我局于2024年6月5日向隆阳区人民政府报送《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认定被征地农民身份的请示》(隆自然资报〔2024〕121号),请求区人民政府同意将区人民政府统一实施征收,但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而导致失去承包土地的农民认定为被征地农民,隆阳区人民政府批示“该问题属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面大,建议由各乡镇(街道)全面梳理情况,摸清底数后再做专题研究”。2024年6月28日,我局向全区21个乡镇(街道)发送《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梳理统计隆阳区人民政府统一实施征收但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而被征地人员名单的函》,请各乡镇(街道)梳理排查涉及人员,梳理摸清底数。但河图、瓦马等10个乡镇未统一报送排查底数。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区政府汇报、请示,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化解。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