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政协隆阳区六届四次会议第06040034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50829-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8-29
林雪萍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建机耕路开挖审批制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背景情况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机耕路属于农村道路,按照农用地管理。
二、建议的答复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5〕4号)文件规定: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以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水库淹没区等占用耕地行为的,要通过落实恢复耕地指标挂钩方式履行补充耕地责任。因机耕路按照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于新开挖的机耕路占用耕地的可以通过落实恢复耕地指标挂钩方式履行补充耕地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