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市监保隆处罚〔2026〕30号 隆阳区妙优朵食品店涉嫌虚假宣传及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索引号
- 01525702-8/20260303-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3-03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市监保隆处罚〔2026〕30号
当事人:隆阳区妙优朵食品销售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5********
经营者:鲁彩云
经营场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办事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会议及展览服务;健身休闲活动;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10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群众信件详情表》(信件号:WT530502025101300085)的举报内容出示执法证后依法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办事处********的隆阳区妙优朵食品销售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店门头招牌“妙朵优国际旅行社”,本局执法人员在该店左边货架上发现14盒“妙朵优燕窝酸乳贴蛋白高钙羊奶粉”320g(20g×16),在里间发现当事人正在组织20余位中老年人开展讲座,讲座现场发现未拆封3盒、空盒5盒及展示盒1盒(余7支)“药王千惍五脉方康老大牌黄芪人参蜂王浆口服液”300ml(10ml/支×30支);在讲座现场电脑里查到“进店99”、“羊奶营养品质课(白楠)20250603”、“妙朵优新会员1011”等7个PPT,在讲座正前方桌子上发现“千金五脉方第16天流程及话术”、“会前宣导内容”、“会后总结内容”和“千金五脉方第18天流程及话术”等资料。其中“羊奶营养品质课(白楠)20250603”PPT里有“促进大脑发育;增强免疫力;调节肠道功能;延缓衰老”“被称为脑黄金;促进人体大脑发育;提高视力,改善眼部疾病;有效减少抑郁症发生,减轻抑郁症症状;保护心脏”“抗癌之王;天然胰岛素;心脏的保护神;肝病的天敌;明亮的使者;生命的火种;防治风湿骨病;天然解毒剂”等宣传内容。“千金五脉方第16天流程及话术”印有“不仅可以将你现在已经出现的各种疾病问题统统康复,而且,同样可以为你未来三十年的健康打下一个牢固的基础,未来你不用在担心任何脑梗,心梗,等心脑血管的问题,所有的疾病将与你没有任何的关系,因为两到三个疗程即可痊愈”等字样。“会前宣导内容”印有“千金五脉方,如果重病患者,坚持给他早中晚,各用一支,可以在短短24小时内,在体内迅速起效,并且直达病灶,修复病灶坏死部位,使得恢复自身功能,那千金五脉方当中的鲜三七,可以在短时间内不断修复脑神经语言组织,疏通障碍部位,从根本上恢复患者的语言神经障碍,如果有运动甚至组织坏死的,同样,在短短几天同样有很明显的效果……别说血栓患者,即使有糖尿病几十年了,高血压几十年了,只是单一一种病的,你千万要用上,两个疗程,六盒,但是,有的多病缠身,高血压,心脏病,视力也不好,平时总是没有精神头,吃很多年西药了,或者是脑梗的,身体各项机能下降的,那一定要用上,四个疗程,十二盒,用完这12盒,你身体的所有疾病全部康复,而且,未来三十年,你都不用在担心任何疾病了,你的身体健康趋势得到了扭转,你的五脏彻底健康了,身体机能彻底恢复了,这就是千金五脉方的作用”等字样。“会后总结内容”印有“千金五脉方,是全世界唯一一个,可以同时做到,疏通经络,深度清除血液毒素,全面扭转五脏健康的,鲜药活性口服液,更是唯一一个不可代替的康复慢病的千年古方”等字样。“千金五脉方第18天流程及话术”印有“因为你用上3盒千金五脉方,不仅你的血液彻底干净,血栓彻底消失,五脏彻底健康,最重要的,经络彻底畅通,所有疾病彻底消失”等字样。但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妙朵优燕窝酸乳贴蛋白高钙羊奶粉”和“药王千惍五脉方康老大牌黄芪人参蜂王浆口服液”标签标识和说明书中并未涉及疾病治疗等功效。因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本局于2025年10月29日当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7月14日登记办理取得《营业执照》,于2025年8月12日取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后开始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经营者鲁彩云。
2025年10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举报依法到当事人店内进行检查,现场当事人正在组织20余位中老年人开展讲座,现场使用的电脑里发现7个与产品相关的宣传PPT,在讲座正前方桌子上发现“千金五脉方第16天流程及话术、会前宣导内容、会后总结内容、千金五脉方第18天流程及话术”等宣讲资料。当事人通过讲座的形式夸大宣传“妙朵优燕窝酸乳贴蛋白高钙羊奶粉”的食用效果,称其为“抗癌之王、心脏的保护神”等;虚假宣传“药王千惍五脉方康老大牌黄芪人参蜂王浆口服液”的疾病治疗功能,称“未来你不用在担心任何脑梗,心梗,等心脑血管的问题,所有的疾病将与你没有任何的关系,因为两到三个疗程即可痊愈”等。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妙朵优燕窝酸乳贴蛋白高钙羊奶粉”和“药王千惍五脉方康老大牌黄芪人参蜂王浆口服液”标签标识和说明书中并未涉及疾病治疗等功效。
据调查,“妙朵优燕窝酸乳贴蛋白高钙羊奶粉”是当事人从湖北林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进购,培训会议由该公司工作人员在群里通知,相关宣传PPT由该公司发在微信群里自行下载使用;“药王千惍五脉方康老大牌黄芪人参蜂王浆口服液”从河北百消丹药业有限公司进购,相关资料由该公司发在微信群里,当事人下载后打印作为宣讲材料,微信群已解散。当事人自2025年8月10日开始开展讲座宣传至今,开展每场讲座持续7-20天不等,参加人数约20人,以中老年人为主,当事人使用食品公司发放的宣传资料宣传销售“妙朵优燕窝酸乳贴蛋白高钙羊奶粉”和“药王千惍五脉方康老大牌黄芪人参蜂王浆口服液”,每次讲座后都能销售出商品,且有人回购。当事人仅能提供上述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证照资质及相关进销货台账。因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建立进销货台账,销售数量及金额无法追溯,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10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到隆阳区妙优朵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由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共3页,现场发现的“千金五脉方第16天流程及话术”、“会前宣导内容”、“会后总结内容”和“千金五脉方第18天流程及话术”资料,“羊奶营养品质课(白楠)20250603”PPT第9页复印件1份,现场拍摄的照片14张共8页,证明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2.2025年11月14日,隆阳区妙优朵食品店经营者鲁彩云到本局接受询问调查,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共6页,证明其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
3.2025年11月14日,隆阳区妙优朵食品店经营者鲁彩云向本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隆阳区妙优朵食品店《营业执照》复印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复印件各1份,证明隆阳区妙优朵食品店经营资质、经营者身份信息;
4.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2026年2月13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云市监保隆罚告〔2026〕28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及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对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未提出异议。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采购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及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
鉴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秉着行政执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经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可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从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进货时依法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对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将罚款缴至隆阳区财政局(户名:国家金库隆阳区金库),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隆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6个月内直接向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8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