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市监罚〔2017〕26号
- 索引号
- 01525702-8-09_A/2017-0525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7-05-25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市监罚〔2017〕26号
当事人:占康飞
性别:男;民族:汉族;年龄:29岁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现住: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XXXXXXXX
经查,2017年1月,当事人占康飞与云南建投八建工地数据中心联系了一笔工程,2017年4月5日,当事人占康飞开始使用自己的三台挖机,两台装载机把云南建投八建工地数据中心开展工程活动,在开展工程活动中当事人利用自己2017年3月在保山改装后的云XXXX福特商务车到保山施甸县七0七工贸园区环友石化以每升5.1元的价格批发购进成品油柴油给三台挖机、两台装载机进行加油,同时,当事人伙同自己的老乡叶青于2017年4月5日开始在保山辖区以每升柴油5.4元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经营活动,当事人在销售成品油柴油经营活动中未办理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截止2017年4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当事人已对外销售了成品油柴油1000余升,经核算经营额为5000余元,违法所得300余元。
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如下:
1.2017年4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位于隆阳区汉庄****对外进行成品油柴油销售时进行检查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2页,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对外进行成品油柴油销售时的检查情况和现场经过;
2.2017年4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对外进行成品油柴油销售进行检查时拍摄的照片打印件4张共4页,证明当事人对外销售成品油柴油使用的运输工具特征及现场情况;
3. 2017年4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云XXXXX红岩金刚自卸货车车主王绍华进行询问时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共2页,证明王绍华与当事人购买成品油柴油的经过和事实;
4. 2017年5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占康飞进行询问时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共6页,证明当事人在保山辖区销售成品油柴油的经过及相关违法事实;
5. 2017年5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销售成品油柴油过程中使用的收款收据和云XXXXX机动车行驶证拍摄的照片三张共2页,证明当事人销售的成品油柴油一部分为自用,及运输工具XXXXX机动车的相关信息;
6. 2017年5月3日,当事人占康飞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的个人身份信息。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规定,构成了《无照经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的无照经营行为。”所指的的无照经营行为。
2017年5月17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隆市监兰罚听告〔2017〕6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对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未提出异议,未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结合《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执行标准》(试行)第五十五条执行标准:“(一)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2、经营额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或违法所得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无照经营行为予以取缔,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2.罚款9500元。
罚没合计:98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北城五洲支行(户名: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账号:XXXXXXXXXXX,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五洲国际广场一楼)。逾期不按照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或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