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的通告
- 索引号
- 01525702-8/20260105-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工商登记和事中事后监管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1-05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隆阳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5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s://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s://y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市场监管部门不收取任何年报费用。任何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要求缴费、提供银行账号或点击不明链接的行为均为诈骗,请提高警惕。
(二)经营主体应如实填写、认真核对年报信息,填报错误的应在2026年6月30日前自行更正。
(三)年报系统将于6月30日24时关闭,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大,请尽量在5月底以前错峰年报,以免网络拥堵被延误。
(四)企业联络员发生变动的,可通过原联络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变更或到登记窗口申请新联络员备案登记,再进行年报。
(五)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中“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填报并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六、各市场监管所咨询电话
永昌所(青华所):0875—2161829
兰城所:0875—2166496
九隆所:0875—2125109
汉庄所:0875—2812315
永盛所:0875—2210032
板桥所(水寨所):0875—2847999
金鸡所(河图所):0875—2850124
西邑所(丙麻所、瓦渡所):0875—2875123
辛街所:0875—2876031
瓦窑所::0875—2863195
蒲缥所:0875—2836041
潞江所(芒宽所)::0875—2830176
瓦房所(瓦马所、杨柳所):0875—2893858
特此通告。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