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法规咨询】3万元,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电商创业项目补贴申报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766-9/20251029-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就业创业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10-29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17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3〕26号)、《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返乡创业做电商若干措施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8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创业扶持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的积极作用,现就做好高校毕业生电商创业项目补贴申报、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在云南省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原则上不超45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限),由人社部门牵头认定 500个优秀电商创业项目,分别给予 3万元电商创业项目补贴。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优秀电商创业项目认定参考指标自行确定。(注:隆阳区补贴对象6个)
二、项目基本条件
(一)申请时市场主体登记 6个月以上(含电商平台注册 6个月以上),不超过 5年,且正常经营。
(二)吸纳就业 2人(含申报者本人)以上(有劳动合同或协议)。
(三)创业主体为独资的申请人须是法定代表人,其他合股经营形式的申请人须持有最大股权。
(四)创业主体为农民合作社的,申请人须为合作社理事长。
(五)村“两委”村监委人员创业的,可以申请。
(六)具有示范引领性。
(七)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
1.申请人在申请时变更为创业项目法定代表人未满 6个月的。
2.申请人在申请时变更为创业项目最大股权人未满 6个月的。
3.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职员工。
4.在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被列为失信的、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或有其他不良记录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三、项目申报
按自主申报原则,由从事电商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向创业项目所在地(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云南省高校毕业生电商创业项目补贴申报表》,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等)。每个项目或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
四、认定程序
(一)县(市、区)初审。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电商创业项目库。实地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进行核实,审阅证明材料原件,如实填写《云南省高校毕业生电商创业项目现场走访情况表》(附件4),符合条件的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二)州(市)认定。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于 11月 10 日前完成项目认定。对拟扶持对象,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
五、申请方式
业务窗口:隆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7号窗口
单位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金山路18号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75-2129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