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监督管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及贷款用途宣传单

索引号
01525766-9/20251029-00005
发文机构
隆阳区辛街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10-29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及贷款用途宣传单

小额信贷政策告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年龄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之间,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如发展生产缺乏资金,可通过户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核实→承贷银行审定放贷的程序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小额信贷给予全额贴息,利息先由借款人按季结息,贴息资金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按季度发放至借款人社保卡。贷款利率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不含)—3年期(含)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

贷款用途告知: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如借款人私自改变贷款用途,一经发现,相关部门有权将贷款转为一般贷款,并且不再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