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六届四次会议第4号建议答复的函

索引号
115330015896013773/20250710-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7-10


关于对隆阳区人大第次会议4号建议答复的函



永昌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保山城区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规范建设的建议(第4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情况。

根据《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 的意见》(保发〔2020〕18 相关内容:《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7-2035)》、老城片区控制性规划中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 路、公园、广场、停车场、农贸市场)的新建、改(扩)建由市级负责实施,中心城市规划区 983 平方公里范围内独立选址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和 160 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乡规划审查、许可和审批由市级负责,市政道路及配套人行道道路新建、改(扩)建由市级负责实施。

二、人行道管理情况

结合职能职责,区综合执法局对人行道进行管理,主要针对人行道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等进行审批,对违法占道经营行为、机动车辆违停进行规范。2025年共审批临时占道144件,规范占道经营18727起,违停41879起。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杏花路、永昌路、九米路、正阳北路、九龙路、和平路等人行道上的垃圾桶位进行优化,科学规划桶位10个,减少桶位3组(12个垃圾桶),更换老旧及破损垃圾桶4个。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支路以上等级城市道路、人行道修缮。2024年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累计完成更换窨井盖542套、更换雨篦子619套、疏通下水道 38 处次、修复人行道 27893 平方米

三、存在困难问题

 一是执法力量有限。执法队员数量不足,难以实现全天候、全覆盖巡查。因占道经营行为具有流动性和反复性(如“打游击”式摆摊),解决占道问题通常都是治标不治本,顽疾难除。

二是权责交叉协作不畅。人行道管理涉及城管、交警、市政、街道等多个部门,职责边界模糊(如机动车违停行为虽由区综合执法局管理,但无处罚权限,需交警部门进行处罚,人行道基础设施损坏由住建部门进行修缮),部门之间缺乏高效联动机制,易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三是基础设施规划滞后。部分区域人行道狭窄,无法满足通行与停放需求。非机动车停车区、便民市场等配套设施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源头规划与设施建设合理布局便民设施:在非主干道划定临时摊贩疏导区,设置弹性经营时段。同时配合街道、社区等部门完善停车空间增设停车区。督促好数产公司对保山中心城区内运营的3家共享单车进行管理,积极推广“电子围栏”技术管理共享单车。协调住建部门改造老旧设施:对破损人行道进行防滑、透水改造,确保盲道连贯畅通。

二是推动跨部门协同治理建立“城警联动”机制:与交警共享监控资源,联合查处机动车侵占人行道行为。明确责任清单:厘清城管、市政、街道的职责边界(例如:市政负责路面维护,城管负责行为监管)。推行“街长制”:由街道牵头统筹协调区域内各类问题处置,定期与街道、社区开展垃圾桶桶位研判,适时进行优化。

三是创新执法与监管方式。实现非现场执法:利用AI摄像头自动识别占道行为,通过短信提醒、电子罚单提高效率。信用惩戒机制:对屡次违规的商户或共享单车企业纳入信用管理。“柔性执法”与教育结合:对首次轻微违规以劝导为主,设置整改过渡期,多次不听劝阻拒绝整改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