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阳区人大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0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索引号
- 115330015896013773/20260522-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5-22
关于隆阳区人大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10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经研究,隆阳区人大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0号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保山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实施方案》(保政办发〔2014〕62号)中的市级事权责任内容,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工作都是由市级组织实施,建好后移交隆阳区维护、管理。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保障城区内的道路照明和景观灯饰正常运行,不承担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休闲广场及公园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工作。
建议由住建部门组织在健康步道安装休闲长椅,待休闲长椅安装完成后移交区综合执法局管护。区综合执法局将把新增休闲长椅纳入日常巡查和市政基础设施管护巡查范围,常态化排查座椅破损、脏污等问题,及时劝导不文明行为,全力做好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工作。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