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97-3/20260730-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7-30
区林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隆阳区“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隆阳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区林草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2026年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2026年度林草种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本次抽查任务属于区级部门市场监管领域的联合检查,区林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措施,组织好本区域的检查工作。
二、严格纪律,依法履职。检查组成员在检查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严格落实企业安静期各项要求,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按时完成抽查任务。
三、通力合作,保障到位。区林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沟通协作,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按时完成抽查任务。区林草局负责平台操作及相关问题解答。
附件:1.2026年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人工繁育、经利用活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2.2026年度林草种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9日
附件1:
2026年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抽查事项
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二)抽查主体
本次联合抽查,发起部门为区林草局,配合部门为区市场监管局。
(三)抽查内容
1.区林草局抽查内容。人工繁育活动检查: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有关证照,人工繁育场所、设施设备,人工繁育物种种类及其个体档案记录,动物福利保障,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资质,防止野生动物伤人、逃逸和防疫措施等情况。经营利用活动检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台账及许可文件,执行禁食管理规定等情况。
2.区市场监管局抽查内容。检查是否存在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是否存在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二、抽查检查时间
2026年9月—11月。
三、检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一)检查对象
隆阳区范围内经区林草局批准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检查对象名单抽取方式
由区林草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抽取检查对象,结合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确定各类风险等级的检查对象,总户数为2户。
四、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
由区林草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每个检查组至少有2名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由区林草局执法检查人员任组长。
五、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采取不同方式开展检查。对A类企业可不采取现场检查,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为主;对B类企业按照常规方式开展检查;对C类、D类企业应以现场检查为主,书面检查、网络核查为辅。
六、抽查检查结果判定及录入公示
(一)抽查结果判定
结合检查情况,依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2025年版)》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2025版)》判定检查结果。
(二)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
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区林草局将所查事项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七、抽查检查结果分类处理
检查结束后,及时向被检单位反馈检查结果。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附件2:
2026年度林草种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抽查事项
林草种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二)抽查主体
本次联合抽查,发起部门为区林草局,配合部门为区市场监管局。
(三)抽查内容
1.牵头部门检查内容:(1)是否具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2)被许可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林草局及云南省林草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3)是否按照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有限期、有效区域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4)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和保存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5)是否销售无质量检验证书林草种子;(6)是否遵守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2.区市场监管局抽查内容。营业执照和名称规范使用、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承诺制、法定代表人任职、年度报告公示、即时信息公示等情况。
二、抽查时间
2026年6月—11月。
三、检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一)检查对象
截至2026年5月底,隆阳区范围内经区林草局批准发证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二)抽取方式
检查对象抽取:由区林草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抽取检查对象,结合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确定各类风险等级的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总比例不低于行政许可总数的5%。
四、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
由区林草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每个检查组至少有2名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由省林草局执法检查人员任组长。
五、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采取不同方式开展检查。对A类企业可不采取现场检查,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为主;对B类企业按照常规方式开展检查;对C类、D类企业应以现场检查为主,书面检查、网络核查为辅。
六、检查结果判定及录入公示
(一)抽查结果判定
结合检查情况,依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2025年版)》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2025版)》判定检查结果。
(二)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
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区林草局将所查事项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七、检查结果分类处理
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