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卫生健康局行政相对人救济渠道信息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30601-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职责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6-01
1.拨打监督电话:0875-3037077。
2.申请陈述和申辩或者申请听证:行政相对人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隆阳区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本机关将依法做出处罚决定。
3.申请行政复议: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之内,向隆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行政诉讼: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向隆阳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