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行政处罚以案释法案例2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1-1215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12-15
以案释法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政处罚案件
供稿: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何丽江
审稿: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田绍君
检索主题词:非法医美、生命安全、以案释法、普法案例
二、案例正文采集
从隆阳区某美容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执业活动看非法医疗美容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26日,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接到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交办一起医疗美容举报案件,举报人许某称:隆阳区某美容中心开展光子嫩肤属于激光类美容,属于医疗美容范围内,请问商家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项目?7月27日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到隆阳区某美容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现场查见标有LASERHRD的半导体脱毛机1台、祛痣机1台、美白嫩肤机1台和强脉冲光系统机1台、RF嫩肤仪1台和标有PicoWay的仪器1台,查见伊卡茵医用冷敷贴、止血钳、剪刀、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碘伏、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氨甲本酸注射液、维生素C注射液、庆大霉素注射液等药品器械,另查见1本美学中心贵宾登记本和2本医疗美学中心美容护理疗程卡,美学中心贵宾登记本上登记有RF76次、脱毛148次。执法人员调取了隆阳区某美容中心激光/强脉冲光系统门诊病历5份,经询问隆阳区某美容中心店长刘某某得知该美容中心开展的美容项目有脱毛、祛痣、RF嫩肤等项目,为举报人做的项目是美白嫩肤,操作者是刘某某,共计收费3600元,后因举报人不愿意继续做,退回举报人1800元。现场提取以下证据:1、隆阳区某美容中心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1份;2、李某某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3、《某美学中心贵宾登记本》复印件(共30页);4、隆阳区某美容中心激光/强脉冲光系统门诊病历原件5份;5、某医疗美学中心美容护理疗程卡原件2本;6、现场拍摄照片15张。
刘某某未提供出该美容中心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提供刘某某的《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开展医疗美容的相关资质。
【调查与处理】
隆阳区某美容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执业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对隆阳区某美容中心没收药品器械2箱、RF嫩肤仪1台、标有LASERHRD的半导体脱毛机1台、标有PicoWay的仪器1台、祛痣机1台、美白嫩肤机1台、强脉冲光系统机1台、隆阳区某美容中心激光/强脉冲光系统门诊病历原件5份,某医疗美学中心美容护理疗程卡原件2本,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执业,忽视医疗安全风险,威胁群众健康权益,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将根据情节受到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罚款。本案中隆阳区某美容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执业活动,结合实际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其罚则条款适用内容为第三十八条:举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二)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
(三)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条件和配置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标准。
【典型意义】
医疗美容≠生活美容,你了解区别吗?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这是美容消费受到青睐的驱动力。可是如果美容不当,反而会适得其反。一些生活美容院违法宣传“割双眼皮、文眉、隆鼻”,消费者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选择生活美容机构进行医疗美容,则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美容包括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两者具有本质区别,但许多消费者甚至美容场所的经营者并不知晓。
生活美容是指使用化妆品、保健品和非医疗器械等手段,运用护肤方法和按摩手法,对人体的肌肤进行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护理和保养。项目主要有:美容知识咨询与指导、皮肤护理、化妆修饰、形象设计和美体等服务项目。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及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项目主要有:隆胸、隆鼻、双眼皮、除皱术、抽脂、文眉、光子脱毛等四级、四个科别、一百余个项目类别,严格分级分类管理。
两者对机构、人员、环境、设备、技术标准的要求截然不同。简单来说,多数医疗美容具有侵入性和创伤性的特点,因此在实施过程中风险更高、要求更严。另外,除了项目的区别外,实施场所有人员的不同也是一大区别。
生活美容在美容院内开展,须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其从业人员包括美容美发人员、化妆品和保健品销售人员、形象设计人员、保健按摩人员(统称美容师)。这类人员没有统一的技术职称标准,所谓的“首席美容师、高级美容师、美容顾问、美容专家”等高大上的称谓并不是技术职称,仅是美容机构的商业形象包装。而医疗美容必须在正规的医疗机构内开展,实施场所须经严格审批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开展医疗美容的消毒条件、抢救设备和技术手段。负责实施的医师在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基础上,还须经省级卫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即具备“三证”。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必须遵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管理。
爱美人士务必擦亮眼睛,选择医疗美容时要做到“五看”:
一看资质。正规合法的医疗美容机构会在醒目位置悬挂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有该证的,肯定是非法医疗美容场所。
二看环境。医疗美容项目和收费应当公示,并有医疗收据(发票),医疗美容行为一般在医疗机构的美容手术室(或治疗室)进行。
三看人员。进行医疗美容服务的必须是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不是一般的医生,更不是一般的美容师、理发师等。
四看流程。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会在医疗美容项目开展前充分与消费者交流微整形是否合适,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和技术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如实书写病历文书。
五看药械。微整形是医疗美容的一种技术。微整形注射使用的A型肉毒素是医疗用毒性药品,包装上有“毒”字标识;注射用的.玻尿酸是医用材料,是按照医疗器械进行审批的。进口药品或材料必须标有中文标识。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保留好知情同意书、病历、诊断证明、收费凭证等相关资料。一旦发现生活美容场所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请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