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医师执业注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 索引号
- 01525699-X-/2022-072501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7-25
一、事项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
二、监管实施层级
区级
三、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四号)
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四、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
被检查的具体对象: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医师注册人员
具体内容:通过部门内、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承诺内容进行核实;检查办事对象是否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
五、监督检查措施
日常监管检查
六、监督检查程序
1.核实:通过部门内部、部门之间对承诺内容进行核实;
2.处理:承诺内容是否属实。
七、监督检查的处理方式
1.办事对象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办事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明材料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纳入卫生健康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区级指导部门及股室
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行政许可股
九、咨询电话
0875-2239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