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永平、杨志孝、张国锦)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30922-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公示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9-22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
编号:2023-15 |
李永平、杨志孝、张国锦因保管不善,将持有隆阳林证字(2009)第0002845431号、隆阳林证字(2009)第0002815895号、隆阳林证字(2009)第000285452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申明人:李永平、杨志孝、张国锦 2023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