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灭失)声明(李自君)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40604-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公示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6-0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4-26
李自君因保管不善,将隆国用(2015)字第026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该声明自发布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声明不动产权作废。该公告期内不计入办理时限。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自君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