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保山市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50528-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公示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5-28
编号:2025-15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隆国用(2012)字第01317号、保山市房权证隆阳区字第000777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保山市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