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李国银)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51021-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公示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10-21
编号:2025-40
李国银因保管不善,将隆国用(2012)字第0302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国银
2025年10月21日
编号:2025-40
李国银因保管不善,将隆国用(2012)字第0302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国银
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