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范绍贤)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60304-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公示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3-04
编号:2026-1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保山市传媒大厦2号楼A座1楼 。
联系方式:0875—2192604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书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范连纪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隆阳区辛街乡辛街街子 | 保国用(2006)第006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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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