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雷明辉;石玉发;李应相;莫成元;杨绍华;郑帅英、水寨乡棕元村委会哨底组)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60629-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公示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6-29
编号:2026-30
雷明辉因保管不善,将隆阳林证字(2009)第000284918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石玉发因保管不善,将隆阳林证字(2009)第0002826820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李应相因保管不善,将隆阳林证字(2009)第0002820975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莫成元因保管不善,将隆阳林证字(2009)第0002874714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杨绍华因保管不善,将隆阳林证字(2013)第0002893616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郑国东因保管不善,将隆阳林证字(2010)第0002892247 号、隆阳林证字(2010)第000289227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水寨乡棕元村委会哨底组因保管不善,将隆阳林证字(2009)第0002811849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雷明辉;石玉发;李应相;莫成元;杨绍华;郑帅英、水寨乡棕元村委会哨底组。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