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龚艳萍)
- 索引号
- 01525701-X/20260701-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公示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7-01
编号:2026-3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保山市传媒大厦2号楼A座1楼。
联系方式:0875—2192604。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证、房产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龚学文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隆阳区九隆街道龙泉社区龙泉5组 | 保集建(城)字第S-2-1号 《保山市私有房产所有证》NO.003909 | 龚艳萍 |
公告单位: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6 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