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示
- 索引号
- 01525701-X-/2019-0829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公示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8-29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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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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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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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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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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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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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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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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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
有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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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丽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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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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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金鸡乡金鸡村金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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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国用(2003金)字第003号、保山市房权证隆阳区字第00061782号、000617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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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513.24㎡ (其中:住宅478.84㎡,商业34.4㎡)
房屋建筑面积:557.98㎡(其中: 住宅482.9㎡,商业7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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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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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遗产继承协议,该不动产由杨丽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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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保山市传媒大厦2号楼A座1楼
联系方式: 0875-2220917
公告单位:隆阳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