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统计局行政执法过程全纪录制度
- 索引号
- 01525698-1-/2019-0731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程序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7-31
隆阳区统计局行政执法过程全纪录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24号)《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以下简称执法记录,是指本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行政执法的工作流程进行记录,整理和归档,便于事中事后监督的一整套工作制度
第三条本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为执法记录的主体
第四条行政执法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行政执法文档受理情况,立案情况,查处情况和情况决定情况,陈述,申辩及听证情况,复议情况执行情况,涉案物品处理情况,结案及归档情况等
第五条行政执法文档记录应按照统一格式进行填写,填写时应采用黑色水性笔进行书写,书写内容要清楚工整,一般不允许涂改,有涂改的部分,应当经当事人按手印确认
第六条行政执法记录应在专用计算机上保存,并指定专人负责存档保护。管和检索等工作,定期做好整理归档
第七条行政执法记录保管时间为两年,保存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行政执法纪录仪统一交局档案室保管
第八条行政执法记录除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外,一律按照申请进行公开,需要进行查阅,复印时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九条本局统计执法大队负责对本单位行政执法记录进行监督和保管
第十条统计执法大队要对行政执法记录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督促人及时整改,对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请。提请局领导班子对责任人予以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隆阳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隆阳区统计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