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2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公示
- 索引号
- 01525707-9/20260228-00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2-28
“双公示”工作台账模板(行政处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
段自忠 | 段自忠 | 隆农(渔政)罚〔2025〕15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1000元 | 0.1 | 2026-2-4 | 2026-4-4 | 2029-2-4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
徐保兵 | 徐保兵 | 隆农(农药)罚〔2025〕1号 | 违反《农药管理条例》 | 当事人隆阳区恒福源超市,经营者为徐保兵,其因经营需要,2025年3月24日从绿叶王百货经营部采购了标称为真双王灭蚊灭蝇香97盒,销售了73盒,销售价为4元盒,销售剩余24盒;于2025年3月31日从绿叶王百货经营部采购了标称为真双王竹棒蝇蚊香,销售了41盒,销售价为4元盒,销售剩余30盒。上述两种灭蚊产品均属未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卫生用农药产品,判定为假农药。本案货值金额672元,违法所得为456元。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罚款 | 罚款3456元 | 0.3456 | 2026-2-6 | 2026-4-6 | 2029/2/6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