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6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公示
- 索引号
- 01525707-9/20260630-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6-30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
霍云武 | 霍云武 | 隆农(渔政)罚 〔2026〕1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之规定。 | 2026年5月20日14时左右,当事人霍云武等3人驾乘车辆号牌为云M05L22的白色长城牌皮卡车,拉载捕鱼工具到隆阳区永盛街道羊邑社区大寨子煤矿坑,从东南侧进入水域,距离岸边3米环绕水域进行捕鱼。14时50分,被永盛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查获电捕鱼工具一套,渔获物:15条活鱼。霍云武等3人为共同违法行为人,涉案工具系霍云武提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七条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1500元;没收涉案工具及渔获物 | 0.15 | 2026-6-3 | 2026-8-3 | 2029-6-3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
王如海 | 王如海 | 隆农(渔政)罚 〔2026〕1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之规定。 | 2026年5月20日14时左右,当事人霍云武等3人驾乘车辆号牌为云M05L22的白色长城牌皮卡车,拉载捕鱼工具到隆阳区永盛街道羊邑社区大寨子煤矿坑,从东南侧进入水域,距离岸边3米环绕水域进行捕鱼。14时50分,被永盛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查获电捕鱼工具一套,渔获物:15条活鱼。霍云武等3人为共同违法行为人,涉案工具系霍云武提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七条 | 罚款 | 罚款1200元 | 0.12 | 2026-6-3 | 2026-8-3 | 2029-6-3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
王耀昌 | 王耀昌 | 隆农(渔政)罚 〔2026〕1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之规定。 | 2026年5月20日14时左右,当事人霍云武等3人驾乘车辆号牌为云M05L22的白色长城牌皮卡车,拉载捕鱼工具到隆阳区永盛街道羊邑社区大寨子煤矿坑,从东南侧进入水域,距离岸边3米环绕水域进行捕鱼。14时50分,被永盛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查获电捕鱼工具一套,渔获物:15条活鱼。霍云武等3人为共同违法行为人,涉案工具系霍云武提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七条 | 罚款 | 罚款1200元 | 0.12 | 2026-6-3 | 2026-8-3 | 2029-6-3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
段成波 | 段成波 | 隆农(渔政)罚〔2026〕13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之规定。 | 2026年5月22日18时左右,当事人段成波等2人携带捕鱼工具到西邑乡下坝村卡坡脚田坝的地水沟,沿水沟进行捕鱼。18时42分,被西邑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查获电捕鱼工具一套:探索者牌蓄电池1台、优必信牌变频器1台、竹质带网兜的探杆2根、塑料材质鱼篓1个;渔获物:8条活鱼(2条鳝鱼、2条马鬃鱼、4条泥鳅)。段成波等2人为共同违法行为人,但是电鱼是由段成波主动邀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七条 | 罚款 | 罚款1500元 | 0.15 | 2026-6-9 | 2026-8-9 | 2029-6-9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
霍军 | 霍军 | 隆农(渔政)罚〔2026〕13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之规定。 | 2026年5月22日18时左右,当事人段成波等2人携带捕鱼工具到西邑乡下坝村卡坡脚田坝的地水沟,沿水沟进行捕鱼。18时42分,被西邑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查获电捕鱼工具一套:探索者牌蓄电池1台、优必信牌变频器1台、竹质带网兜的探杆2根、塑料材质鱼篓1个;渔获物:8条活鱼(2条鳝鱼、2条马鬃鱼、4条泥鳅)。段成波等2人为共同违法行为人,但是电鱼是由段成波主动邀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七条 | 罚款;其他-没收涉案工具及渔获物 | 罚款1200元;没收涉案工具及渔获物 | 0.12 | 2026-6-9 | 2026-8-9 | 2029-6-9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
李芳全 | 李芳全 | 隆农(防疫)罚〔2026〕5号 | 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之规定。 | 2026年5月7日晚,当事人李芳全接受湖南籍老板杨井明雇佣,从芒市轩岗市场拉运11头牛至保山辛街,运费800元人民币。2026年5月8日9时,李芳全运载11头婆罗门活体牛,从芒市轩岗市场出发欲运到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该批牛在启运前未申报检疫、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于当日14时1分被保山市边境管理支队曼海边境检查站流动查缉队在蒲赛公路窑门前路段查获。运输车辆所有人及承运人同为李芳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 罚款 | 罚款2400元 | 0.24 | 2026-6-11 | 2026-8-11 | 2029-6-11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
杨井明 | 杨井明 | 隆农(防疫)罚〔2026〕6号 | 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之规定。 | 当事人杨井明作为涉案11头婆罗门活体牛的所有人及经营主体,雇佣李芳全运输该批活体牛,活体牛总重量4680千克、总货值121290元;在经营、运输该批依法应当检疫的活体牛前,未依法向动物检疫主管部门申报检疫,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便擅自跨区域经营运输涉案活体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 罚款 | 罚款48516元 | 4.8516 | 2026-6-11 | 2026-8-11 | 2029-6-11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
邢国华 | 邢国华 | 隆农(渔政)罚〔2026〕14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以电鱼的方法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进行捕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其他-没收涉案电鱼器1套;罚款 | 没收扣押的电鱼器1套;罚款1100元 | 0.11 | 2026/6/26 | 2026/8/26 | 2029/6/26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
李明顺 | 李明顺 | 隆农(渔政)罚〔2026〕15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以电鱼的方法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进行捕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其他-没收涉案电鱼器1套;罚款 | 没收扣押的电鱼器1套;罚款2600元 | 0.26 | 2026/6/26 | 2026/8/26 | 2029/6/26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