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7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公示
- 索引号
- 01525707-9/20260731-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结果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6-07-31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
保山明博商贸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30502MABRTMY30E | 孙华明 | 隆农(饲料)罚〔2026〕3号 | 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行为”之规定。 | 当事人保山明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三款共计143袋,进货总价12881元的饲料,为超保质期饲料。同时,未发现当事人在涉案饲料超过保质期限后,对外销售的事实,故本案无违法所得。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其他-没收打码机1台 | 1. 没收超保质期饲料143袋。 2. 罚款2100元。 3. 没收打码机1台。 | 0.21 | 1.2881 | 2026-7-4 | 2026-9-4 | 2029-7-4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
隆阳区德鹏家庭农场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2530502MA6PD41417 | 吉德鹏 | 隆农(饲料)罚〔2026〕2号 | 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经营、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四十七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 没收违法经营的“三无”饲料113袋(没收物资变价款16272元上缴国库)。 2. 没收违法所得15840元。 3. 罚款103020元。 | 10.302 | 3.2112 | 2026-7-6 | 2026-9-6 | 2029-7-6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
罗应荣 | 罗应荣 | 隆农(防疫)罚〔2026〕7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之规定。 | 当事人罗应荣作为涉案19头婆罗门活体牛的所有人及经营主体,周凉斌作为该批活体牛的承运人,活体牛总重量7000千克、总货值175186.4元;在经营、运输该批依法应当检疫的活体牛前,未依法向动物检疫主管部门申报检疫,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便擅自跨区域经营运输涉案活体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 罚款 | 罚款70074.56元 | 7.007456 | 2026-7-4 | 2026-9-4 | 2029-7-4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
周凉斌 | 周凉斌 | 隆农(防疫)罚〔2026〕7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之规定。 | 当事人罗应荣作为涉案19头婆罗门活体牛的所有人及经营主体,周凉斌作为该批活体牛的承运人,活体牛总重量7000千克、总货值175186.4元;在经营、运输该批依法应当检疫的活体牛前,未依法向动物检疫主管部门申报检疫,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便擅自跨区域经营运输涉案活体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 罚款 | 罚款4500元 | 0.45 | 2026-7-4 | 2026-9-4 | 2029-7-4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
万国兵 | 万国兵 | 隆农(饲料)罚〔2026〕4号 | 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万国兵向杨某梅(另案处理)购买兔子时购买了其养殖场使用的兔饲料用于饲喂自己养殖场的兔子,该饲料是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产品,万国兵于2026年1月24日至2026年4月29日向杨某梅购买了涉案饲料235袋(9.4吨),金额33840元。至案发时万国兵共使用涉案饲料188袋(7.52吨),金额27072元;剩余47袋(1.88吨),金额6768元。 |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二)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违法使用的“三无”饲料47袋; 2、罚款1000元。 | 0.1 | 0.6768 | 2026-7-7 | 2026-9-7 | 2029-7-7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
保山市浩禾农资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30502099722491M | 何树洪 | 隆农(种子)罚〔2026〕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违法所得867.53元, 2、没收“宣庆4号”玉米种子5袋, 3、罚款22000元。 | 2.2 | 0.130753 | 2026-7-16 | 2026-9-16 | 2029-7-16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
隆阳区鑫盛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3530502309576948A | 杨从武 | 隆农(兽药)罚 〔2026〕1号 |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2026年3月23日,当事人在开展场内黄山羊驱虫作业时,未查阅兽药说明书及厂家技术规范中关于禁止混配、需分开施用的要求,将三种药剂等量混合,统一按体重50千克黄山羊的用药标准固定给药剂量,为场内345只黄山羊批量灌服混合药液,最终造成66只羔羊死亡、3只母羊流产的财产损失。 |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3000元 | 0.3 | 2026-7-15 | 2026-9-15 | 2029-7-15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
牧扬仁(云南)农牧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30502MABRPX243C | 杨正发 | 隆农(兽药)罚 〔2026〕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条 | 2026年3月23日,当事人为拓展兽药销售渠道、谋取经营利益,在未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具备合法动物诊疗资质的情况下,应辖区养殖户诊疗求助需求,擅自前往涉案养殖场开展动物诊疗作业。期间,当事人自行拟定用药配方、给药方式及诊疗方案,违规对羊群实施兽药混配、统一配药、口服饲喂、静脉输液及上门注射等诊疗行为。本次违规诊疗作业最终造成该养殖场66只羔羊死亡、3只母羊流产的严重危害后果。经查,当事人本次行为仅收取兽药货款1100元,未单独收取任何动物诊疗服务费用,无诊疗服务类违法所得,全案无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3100元 | 0.31 | 2026-7-15 | 2026-9-15 | 2029-7-15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 11533001015257079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