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9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公示

索引号
01525707-9/20260922-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6-09-22
“双公示”工作台账模板(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
赵成义






赵成义隆农(渔政)罚〔2026〕20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版)第四十五条第一款2025年3月27日凌晨4时许,赵成义为捕捞水产品自食,在隆阳区勐波罗河(东河)干流青华街道官田社区河段水域,使用电鱼工具、抄网、探杆等工具电鱼。电鱼作业时长约30分钟,捕捞河段长度约100米,渔获鱼类25尾,于4时40分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现场将涉案渔获物全部放生,无任何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版)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罚款罚款1300元0.13

2026-09-012026-11-012029-09-01隆阳区农业农村局115330010152570790隆阳区农业农村局115330010152570790
张卫卫






张卫卫隆农(渔政)罚〔2026〕24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版)第四十五条第一款22025年5月16日14时许,张卫卫为捕捞水产品自食,和张雪良相互邀约后到隆阳区勐波罗河(东河)干流永盛街道杨官社区段电鱼。电鱼过程中,张卫卫负责用电鱼工具电鱼和用抄网捞鱼,作业时长约30分钟,捕捞河段长度约100米,渔获鱼类11尾,于14时51分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将涉案渔获物全部放生,无任何违法所得。经本机关认定:张卫卫使用的电鱼工具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捕捞渔具;渔获物为非国家重点保护和濒危水生野生鱼类11尾,共计0.8千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版)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罚款罚款1300元0.13

2026-09-042026-11-042029-09-04隆阳区农业农村局115330010152570790隆阳区农业农村局115330010152570790
张雪良






张雪良隆农(渔政)罚〔2026〕24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版)第四十五条第一款22025年5月16日14时许,张雪良为捕捞水产品自食,和张卫卫相互邀约后到隆阳区勐波罗河(东河)干流永盛街道杨官社区段电鱼。电鱼过程中,张雪良负责提桶,作业时长约30分钟,捕捞河段长度约100米,渔获鱼类11尾,于14时51分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将涉案渔获物全部放生,无任何违法所得。经本机关认定:张卫卫使用的电鱼工具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捕捞渔具;渔获物为非国家重点保护和濒危水生野生鱼类11尾,共计0.8千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版)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罚款罚款1100元0.11

2026-09-042026-11-042029-09-04隆阳区农业农村局115330010152570790隆阳区农业农村局115330010152570790
王昆






王昆隆农(渔政)罚〔2026〕25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版)第四十五条第一款2024年5月25日14时许,王昆为捕捞食用携带着线路完好、功能正常,可直接用于通电电鱼作业的完整电力捕捞设备1套(包含蓄电池1块、逆变器1台、绝缘操作杆、带电抄网及配套连接电线)前往道街村“小岔江”江边进行电鱼作业,到达江边后当事人背上装有蓄电池和逆变器的喷雾器,一只手拿伸缩探棒,另一只手拿网兜,顺着“小岔江”江边用电捕鱼器电鱼。因当天江水太大,王昆电鱼约5分钟仅捕捞到2条鱼,因鱼太小便当场放生,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森林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此当场查获,本次捕捞渔获物2尾且已当场放生,未产生违法所得。经本机关认定:王昆使用的电鱼工具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捕捞渔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版)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罚款罚款1100元0.11

2026-09-102026-11-102029-09-10隆阳区农业农村局115330010152570790隆阳区农业农村局115330010152570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