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9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公示

索引号
01525707-9/20260930-00005
发文机构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结果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6-09-30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马文强








马文强

隆农(防疫)罚〔2026〕10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2026年8月22日上午,马文强在腾冲市大牲畜交易市场购入12头白色婆罗门牛后未依法向动物检疫机构申报检疫,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委托罗安勇驾驶湘NC6491号车辆将该批牛只从腾冲市大牲畜交易市场跨区域运送至隆阳区板桥牲畜交易市场,计划暂养后对外销售,双方约定运输费用1000元、运费到付。马文强系是涉案牛只实际所有权人及经营货主,罗安勇是本次违法跨区域运输的实际承运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52283元

5.2283



2026-09-24

2026-11-24

2029-09-24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115330010152570790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115330010152570790


罗安勇








罗安勇

隆农(防疫)罚〔2026〕10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2026年8月22日上午,马文强在腾冲市大牲畜交易市场购入12头白色婆罗门牛后未依法向动物检疫机构申报检疫,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委托罗安勇驾驶湘NC6491号车辆将该批牛只从腾冲市大牲畜交易市场跨区域运送至隆阳区板桥牲畜交易市场,计划暂养后对外销售,双方约定运输费用1000元、运费到付。马文强系是涉案牛只实际所有权人及经营货主,罗安勇是本次违法跨区域运输的实际承运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3000元

0.3



2026-09-24

2026-11-24

2029-09-24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115330010152570790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115330010152570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