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种子监督检查等3个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707-9/20250611-00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双随机、一公开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6-11

局属各股室、站、中心、执法大队:

根据《2025年度隆阳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要求,制定2025年度种子监督检查、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和兽药监督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和执行。

附件:1. 2025年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种子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2. 2025年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种畜禽质量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3. 2025年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兽药监督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附件1

2025年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种子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根据《2025年度隆阳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要求,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联合抽查部门

(一)牵头部门: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二)协同部门: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联合抽查时间

2025年4月至2025年11月。

三、联合抽查范围

在隆阳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种子生产经营者。

四、抽查依据

(一)牵头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

(二)协同部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五、联合检查内容

(一)牵头部门检查内容

查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查品种审定或登记;查备案;查经营档案;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

(二)协同部门检查内容:登记信息及公示信息检查。

六、联合抽查比例

在隆阳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种子生产经营者20户。

七、联合抽查名单抽取

(一)检查对象:由隆阳区农业农村局、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如在本年度中已经被抽取检查过的,则不再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如已经被其他抽查计划抽取但尚未实施检查的,应合并检查事项一并实施检查。

(二)执法人员:由检查实施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分别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

八、联合抽查方式

本次部门联合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九、抽查结果处理和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要积极公示检查结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的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十、联合抽查工作要求

(一)选派专业人员。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要选派与本次抽查事项相关的业务科室执法人员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持执法证,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抽查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抽查工作中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谋取利益等情形,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强化宣传服务。检查中要注重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指导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邰杰;法规与行政审批股。联系人:罗丽萍。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监股,联系人:张丽。

附件2

2025年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种畜禽质量联合双随机抽查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根据《2025年度隆阳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要求,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联合抽查部门

(一)牵头部门: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二)协同部门: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联合抽查时间

2025年4月至2025年11月。

三、联合抽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

四、抽查依据

(一)牵头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实话细则》《云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二)协同部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五、联合检查内容

(一)牵头部门检查内容:查看种畜禽场证件及规范使用、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配备、品种来源、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环境与保健、种畜禽场数据信息报送等情况。

(二)协同部门检查内容:登记信息及公示信息检查。

六、联合抽查比例

全区范围内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13户。

七、联合抽查名单抽取

(一)检查对象。由隆阳区农业农村局、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如在本年度中已经被抽取检查过的,则不再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如已经被其他抽查计划抽取但尚未实施检查的,应合并检查事项一并实施检查。

(二)执法人员。由检查实施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分别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

八、联合抽查方式

本次部门联合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九、抽查结果处理和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要积极公示检查结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的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十、联合抽查工作要求

(一)选派专业人员。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要选派与本次抽查事项相关的业务科室执法人员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持执法证,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抽查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抽查工作中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谋取利益等情形,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强化宣传服务。检查中要注重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指导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渔业股,联系人:夏瑞;法规与行政审批股,罗丽萍。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监股,联系人:张丽。

附件3

2025年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兽药监督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根据《2025年度隆阳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要求,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联合抽查部门

(一)牵头部门: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二)协同部门: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联合抽查时间

2025年4月至2025年11月。

三、联合抽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

四、抽查依据

(一)牵头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

(二)协同部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五、联合检查内容

(一)牵头部门检查内容:1、企业营业执照与经营许可证内容是否相符。2、营业场所、设施设备、仓库设施、规章制度、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3、兽药包装、标签是否清晰无破损;4、是否经营违禁兽药、无批准文号兽药、无兽药二微码的兽药、过期兽药、人用药等。5、是否存在兽药经营区域内与兽药经营无关的其他物品混杂经营行为。6、兽药经营是否按区域分类陈列规范。7、兽药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注册并使用云兽药追溯系统。8、兽药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规范的兽药进、销、存台账及凭证等情况。

(二)协同部门检查内容:登记信息及公示信息检查。

六、联合抽查比例

在全区范围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按6%比例随机抽取。

七、联合抽查名单抽取

(一)检查对象。由隆阳区农业农村局、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如在本年度中已经被抽取检查过的,则不再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如已经被其他抽查计划抽取但尚未实施检查的,应合并检查事项一并实施检查。

(二)执法人员。由检查实施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分别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

八、联合抽查方式

本次部门联合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九、抽查结果处理和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要积极公示检查结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的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十、联合抽查工作要求

(一)选派专业人员。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要选派与本次抽查事项相关的业务科室执法人员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持执法证,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抽查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抽查工作中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谋取利益等情形,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强化宣传服务。检查中要注重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指导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兽医股,联系人:王雯娟;科教法规股,罗丽萍。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化股,联系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