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 索引号
- 115330015896013773/20250603-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6-03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叶XX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XX小区X组XX号
民族:汉 出生年月:1964年10月
身份证号码:53302XXXXXXXX55027 联系电话:137XXXX6389
本机关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对你 损坏城市绿化树木 的行为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隆综执罚决〔2025〕第001号)。经审查,现因 该行政处罚事项已赋权至兰城街道办事处,需交由兰城街道办事处进行处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已作出并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隆综执罚决〔2025〕第001号)。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3日
联 系 人: 赵X富25040199XXXX、杨X伟2504019XXXX
联系地址: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584号
联系电话: 0875-2199837 邮政编码: 678000